规范党委内部运行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12:01 新华网
   在以往的地方党委内部权力运行中,“书记办公会”占有重要的决策分量。而在新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常委会分工领导、集体决策机制被推到台前,书记直接面对常委的“集体决策”方式,也对党委内部行使职权的程序、步骤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会前的协调、沟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中央也有所规范。

  对权力运行设置“前置程序”。比如,常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酝酿。再如,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要经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共同酝酿后,向常委会提名。这都属于“前置程序”。

  刘春指出,这样的“前置程序”,主要是避免“一把手”在常委会上临时动议一些重要事项,比如临时提名任免干部,搞突然袭击,是从程序上防止个人专断。此外,对干部人事任免的“共同酝酿”程序,也要求书记和相关常委一起碰头,共同交换意见,减少了人事酝酿的随意性。

  建立健全常委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常委会内部经常性沟通。以往,“书记办公会”是书记与常委会之间沟通的一个缓冲区,书记通常先与副书记交换意见,然后再由副书记去做其他常委的沟通工作,降低了书记“集中”常委会决策意志的难度。“书记办公会”取消后,书记与常委之间的沟通要更加直接、频繁。

  刘春认为,这种沟通可以通过召开常委会例会、专题办公会、常委定期向常委会和书记汇报分管工作以及常委述职等方式。

  他介绍,常委会例会和专题办公会是此前就有的形式,其功能由于书记办公会存在而被弱化了;“定期汇报工作”,在一些地方不能一以贯之地规范坚持;“述职”是向常委会述职,还是向全委会述职,还是向书记个人述职,也缺乏一定之规。

  叶笃初教授说,我们并非没有会议制度和沟通方式,但多是停留在纸上。个人或少数人权力过分集中,出现腐败等问题,固然与其个人作风等有关,但主要还是源于体制和机制在设计上不周密,程序在执行上不严格。

  刘春认为,前述种种沟通形式可以看作是地方党委常委会的组织机制转型后的过渡方式,是用“新”的沟通方式来解决老的沟通方式取消之后的衔接问题,主要目的就是增强书记和常委之间有效的制度化沟通。

  受访有关专家指出,中央对完善地方党委工作机制的有关精神,致力于解决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工作机制中出现的“提高运行效率、扩大党内民主”等“当务之急”,促使地方党委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化和民主化,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组织和制度的支撑。

  同时,“权力制约与监督”的核心要求也指明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价值取向。作为我国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地方党委工作机制的改革,也将依照具体国情和时代的要求,循序渐进地不断调整和完善。(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杨琳)

  来源: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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