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煤气中毒亡 业主赔钱又被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15:2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本报讯 出租屋中发生媒气中毒死亡事件,业主不仅要对事故赔偿2万元,还收到了4560元的行政处罚单。昨日,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对西乡街道麻布社区某出租屋业主周某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目前,在因出租屋发生案件倒查而受处罚的业主中,绝大多数当事人产生了一个认识误区,认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开展处罚是因为其出租屋发生了案件而被处罚,而没有认识到关键是在出租房屋后未按照规定在限期内到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手续,违反了《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受处罚。

  3月3日,西乡街道麻布社区旧村某出租屋内中毒悲剧再次上演。据了解,3月2日中午,死者韦某被做室内装修的老乡叫来临时帮忙,晚上在其老乡租住的房子喝酒,因时间己晚便留宿老乡出租屋过夜,谁知在冲凉时因卫生间不通风造成煤气中毒身亡。

  随后,西乡街道房屋租凭管理所对此案件进行倒查发现,该出租屋业主把房屋及房屋租赁的一切事宜交给他人代管,其本人平时疏忽管理,也未依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手续,违反了《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经过充分调查,宝安区租赁办决定对业主周某处予4560元的罚款。同时,死者家属就一氧化炭中毒事件向房屋业主周某提出索赔,在西乡街道办的积极调解下,最终周某同意向死者家属提供赔偿2万元。

  当周某收到租赁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大叫冤屈,认为自己出租屋发生意外事故,已作了赔偿,并且死者并没有租住其房屋,为什么还要对他进行处罚。对此,房屋租赁执法人员耐心向其宣传解释《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指出其未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违法事实。在有力的证据和执法人员不断的思想攻势下,其承认了违法行为,并在执法人员带领下到银行缴纳了4560元罚款。(王志钰 米庆龙 林海长)

  (编辑:班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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