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级法院权限昨起大幅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15:55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东莞市院权限由500万提高到5000万,中院由1亿提高到3亿

  本报讯 记者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昨日起,东莞市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的最高标的金额,已由原先的50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以下;东莞中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的标的金额则由原先的1亿元提高到3亿元。

  据东莞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4月1日之后向法院申请受理的案件,将按照这一标准执行。而4月1日之前已经由中院受理的数额在5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的民商事案件,则不再进行调整。

  据悉,广东省高院近日下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第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通知》,将广东省内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标准,分别进行了调整。其中,东莞市人民法院作为东莞目前唯一的基层法院,其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的诉讼标的金额为5000万以下(不含5000万)的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金额为4000万(不含4000万)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

  同时,东莞市中级人民所管辖的民商事案件的涉案诉讼标的也相应提高。按新规定,东莞中院管辖诉讼标的为3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金额为2亿元以下(不含2亿元)4000万元以上(含4000万)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

  此外,根据省高院的《通知》规定,东莞市人民法院还负责管辖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不受诉讼标的金额的限制。而此前,东莞市院受理此类案件,必须为涉案诉讼标的金额在500万以下的。(郑思琪 杜新春)

  (编辑:日月)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