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3万元卡主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23:31 台海网

  

恶意透支3万元卡主获刑

  小伙子黄某申请了两张信用卡,半年内恶意透支了近3万元。台江区法院以黄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本案判决后,记者对我市一些信用卡使用者进行调查发现,多数信用卡使用者并不知道透支超限且过期不还会触犯《刑法》。

   透支3万过期不还信用卡持卡人获刑

  黄某几年前大专毕业后,在福州某房地产代理公司工作。2006年年初,他向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申请,办了一张信用额度为2万元的信用卡。此后,他开始持卡频繁出入大型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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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月后,黄某再次向这家银行申请信用卡,拿到了一张信用额度为1万元的信用卡。到2006年8月初,黄某的两张信用卡累计透支近3万元。

  2006年11月21日,工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在多次催还透支款无效后,当面向黄某送达书面通知书,催收欠款。

  一个月后,银行再次发出书面通知。黄某分别于2006年12月11日和2007年5月18日立下两张保证书,保证还钱。

  但直到2007年8月8日,他仍然没有归还欠款。至此,他已经欠银行本息3.3万余元。无奈之下,银行报了案。

  台江区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3万多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涉案金额较大,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鉴于黄某在归案后将信用卡欠款全部还清,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过表现,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恶意透支超5000元可认作信用卡诈骗

  福建天人和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介绍,所谓恶意透支,是指信用卡使用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可认定为信用卡诈骗活动。

  律师介绍,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行为人有不同的主观故意。两者在客观表现上虽然都造成了透支,但前者的行为人是先用后还,后者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无力偿还,因此千方百计逃避有关部门催款,甚至潜逃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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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数信用卡使用者不了解相关法规

  如今,信用卡作为个人金融工具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市民的钱包里。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多数使用者除了知道信用卡可以透支外,对其他方面的知识了解甚少。

  在接受记者调查时,不少信用卡使用者表示,没有能力按时还款的话,顶多是个人信用记录留下污点。

  甚至有使用者认为,银行找不到人或许能逃掉债务。即使被银行告上了法庭,也顶多作为民事案件或债务纠纷来调解处理。

  福州某银行理财部主任傅先生熟悉信用卡业务。他表示,不少信用卡使用者申请信用卡时对相关协议条款不重视,草草看一眼就签下名字,这些都给日后信用卡使用留下隐患。

  “个人申请信用卡前,一定要认真详细了解各家银行的相关服务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拿到信用卡以后,也要谨慎使用,切莫将信用卡当作临时“摇钱树”,以免无意中触犯了《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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