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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平称转让房产证时不知企业会倒闭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3日11:42 深圳新闻网
法条链接 妨害清算罪 妨害清算罪是近年来经济犯罪中出现的一种新类型犯罪。我国《刑法》第162条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相关新闻 四川判决首起妨害清算案 由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成都虹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私分国有资产、妨害清算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宣判,成都虹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忠全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妨害清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庭上交锋 王东平“三不知”否认控罪 王东平拒不承认指控罪名。他和其律师辩称,事情是中银实业公司旗下的子公司中银企业公司引起的,子公司是独立经营的,事先他并不知情。子公司被注销后,鞍钢公司要求还钱他才知道此事。用房子抵债的事情都是当时管经营的总经理操作的,他只是知道而已。后来鞍钢公司也没有找他,所以也不存在推脱过户的行为。 转交房产证时不知会倒闭 1999年他将房产证转交给欧阳林,那也是很正常的行为,因为欧阳林是公司的员工,当时公司的很多文件都保管在他那里,房产证也只是放在他那里“保管”,并不是故意转移或隐瞒财产。何况公司是在2001年被申请破产的,他不可能在1999年就预料到公司破产。 破产时不知房屋未交付 在破产清算时,他认为该房屋已经不是公司的财产了,因为之前已经抵债给鞍钢公司了,双方已经“平了债务”,而且该房屋一直都是鞍钢公司在管理、使用、出租,所以就没有申报,这也不是故意隐瞒公司财产的情况。 不知下属抵押房产 后来欧阳林瞒着他伪造公司文件、印章及他的签名去办理过户手续,他并不知情,这是欧阳林的个人行为,后来欧阳林也因此被判刑了。 此外,王东平的律师称欧阳林案的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欧阳林已提出上诉。欧阳林有可能为了脱罪而将责任推向王东平。 检方称被告有预谋和故意 针对王东平的说法,检察官出示了证人证言,欲证明王东平有妨害清算的故意。 检察官出示了原中银实业公司的办公室主任证言,他称中银实业公司1996年起就没什么业务了,欠下了不少债务,面临着官司。作为董事长的王东平,应该比普通员工更清楚公司的经营面临破产。受害的鞍钢公司则作证称,他们多次找中银实业公司的负责人,要求办理过户,对方态度还不错,但就是不停的推脱。虽然鞍钢公司一直在管理、使用、出租涉案房屋,但中银公司一直没有为其办理过户。 已被判刑的欧阳林的证言则显示,王东平把房产证交给他的时候,还嘱咐他说,现在公司不行了,要他用这些财产好好经营中银贸易有限公司。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记者 吴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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