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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和网络时代脱节才是问题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4日01:48 南方都市报
佛山校园暴力视频现身网络,网络舆论如同坐了过山车,忽上忽下,疾走不定(《南方都市报》昨天前天连续报道)。 这段两名女仔殴打一名女生的视频在网上出现以后,愤怒的情绪迅速相互感染,人们既在谴责暴行,也在发出清洁网络的呼声,有人在谴责施暴者,有人在声援视频发布者,有人在追问网络监管为何没有到位,情况乱得像一锅粥。 接下来,舆论的秩序又迅速获得了重整,所有这些问题似乎全部消失。网友自发成立的“X17调查组”通过网上网下的调查,曝光了打人女仔的姓名、年龄、家庭情况乃至血型、生日等信息,警察也由此得以将打人女子依法处理。至此,一个“警民联手维护治安”的佳话已经诞生,多数人的愤怒得以抚慰,少数人则开始讨论“人肉搜索”的合法性问题。 也许,因为责任者得到依法处理的结果,已经使很多问题获得了新的解释。例如,视频发布者不再是传播暴力,而是立了一功;例如,网络上的暴力视频不算是监管不力,而是发挥了舆论监督的作用。然而,下回还会有暴力视频,下回还会有众怒或者众议汹涌的信息发布到网上,你对信息发布者和网络运营商作何评判?舆论每次都去坐过山车吗?或者打人者未被揪出,信息发布者和服务器拥有者就要承担“传播暴力”的责任? 另一个问题,是怎样看待人肉搜索。人肉搜索直接锁定了打人者,这是一个侦破过程,但侦查难道不是司法机关才能拥有的权力吗,义愤是否可以让人拥有侦查权,如果没有人肉搜索的结果,警察能不能处理好这个案件,网友人肉搜索是道德审判的法庭,还是警察办案的助手? 广东省网警总队官员表示,多数“人肉搜索引擎”针对的是一些负面信息,利用社会舆论去谴责和抨击,暂时来看多数并无不妥。有律师指出,通过揭露个人信息,来抨击负面的社会事件,而在网上公布的信息也是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一般不构成侵权。 这些说法是可以相信的吗?针对负面信息,意在谴责丑恶,眼前看来无不妥,长期看妥不妥?我们是要谴责丑恶现象,还是更想谴责丑恶现象中的坏人?一个人做了一件坏事,就一切信息都被刨地三尺,而且通过网络发布差不多永远被钉在耻辱柱上,社会生活环境可能长期劣质化。网上公布何谈“在一定范围之内”,网络基本就是无限定范围的。 我并非主张人肉搜索有罪,而是觉得人肉搜索产生的效果远比“暂时看并无不妥”要复杂。这不是可以用在某一个案件中起到了良好作用可以评定的。网络正在改变社会,禁止人肉搜索事实上没有可能。人只要在网上现身,就几乎留下了永久的记录,你对网络的每一次使用,都成为一个档案碎片,人肉搜索使这些碎片变成你的网络档案卷宗,一旦发布就是公开的,而且不可磨灭,同样不可磨灭的是档案观看人所留下的评论,例如你做了一桩坏事,谴责将永远被记录,随时可调看,这就是说,你将随时被人记起不光彩的历史,你的所有隐私会通过搜索建档而无所遁形。网络上,其实不是“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而是谁都有办法知道你是谁。 这是网络给人类生活带来的变化,数字化生存在变成现实,虚拟与实在融合得越来越紧密,而社会的管理还远不是建立在信息革命的基础之上,这才是最大的问题。暴力视频出现后的舆论过山车,显示社会缺乏评价信息及其效应的标准:“人肉搜索并无不妥”的认识表明管理思维根本没有考虑数字化生存时代的特性。中国人的生活在网络化,而社会管理的认知还停留在前工业化时代,根本不去正视时代的特性,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见到的情形。 □刘洪波(作者为长江日报评论员)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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