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情《苹果》挑战广电总局禁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7日10:53 新世纪周刊

  -实习记者/丁先明

  依照大多数行政诉讼案例的结局推测,《苹果》的努力只是无望的一搏而已

  和北京四月柔媚的春光比起来,方励很不搭调。提到中国电影的管理部门,他火气十足:“广电总局的行政执法,这 些年不断体现为各种禁令,简直成了禁令最多的一个部门”。

  方励是中国电影界的一位“海龟”,也被广电总局下属的电影局称为“刺头”。在涉足中国电影八年后,他终于爆发 了。

  导火索在2008年1月3日点燃。这一天,国家广电总局官方网站上出现《关于处理影片〈苹果〉违规问题的情况 通报》,明令:《苹果》不得在影院和网络中放映传播;投资方北京劳雷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雷影视)两年内 不再有摄制电影的资格,其董事总经理方励两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业务。

  被执行了“死刑”的方励,直到今天也没有看到书面的“判决书”。3月12日,他一纸诉状将广电总局告上法庭, 认为广电总局做出的行政处罚依据不足、程序违法,要求重新颁发《苹果》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使其“重见天日”,恢 复投资人“从事电影行业的工作权利”。

  《苹果》是方励的孩子。为了它,方励不惜成为中国第一个因电影被禁奋而起诉的电影人。

  《苹果》:艰难的成熟

  2005年,方励在加拿大的多伦多碰到导演李玉。“我们一面感慨中国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又看到转型过程中出 现的精神、道德方面的困惑,想创作一部反映自己祖国的电影。于是就有了《苹果》。”方励说。

  他自己创作了这个故事,李玉则将故事转化成电影剧本。为了减少审批中可能出现的阻力,送审前,“政治上更成熟 ”的方励对剧本做了最后一遍自我审查。

  2006年3月,剧本递送至国家广电总局电影管理局。对这个涉及妓女等敏感话题的写实剧本,电影局专门组织了 一次包括电影审查委员会成员参加的研讨会。

  “剧本里原来有场梁家辉到寺庙求子的戏,他与和尚有段对话,但一位主管宗教事务的官员坚决要求删掉,他认为这 贬低了僧人的形象,可能会惹上宗教麻烦”。方励回忆说。

  在补交了一份作者立场和故事寓意的说明并作了部分修改后,剧本通过了。

  2006年5月15日,《苹果》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36天后,电影关机杀青,进入影片送审阶段。

  报审,删改,再报审,再删改,如此反复4次,依然没有通过审查。

  第五次送审时,审查委员会“对这个电影已经不抱希望”,而且明确下了禁令:不得参加柏林电影节。至于能否公映 ,则未置可否。

  电影局官员非常客气地找方励谈话:“柏林你就别去了,要不然我们的春节就没法过了??审委会情绪太大,不愿意 审了。”

  在最后一次投票中,《苹果》只有1票支持,7票反对。

  无奈之下,方励拉上李玉,直接来到电影局领导的办公室,请求再给最后一次机会。电影局副局长张宏森、制片处处 长周健东帮他们分析审片委员会的意见,和他们一起商量着怎么剪才能通过审查。那天,方励在电影局呆了一天。

  “最近四五年,电影局这些年轻官员对电影事业一直持扶植态度。他们一边劝说制片方妥协,一边做审查委员会的工 作,对创作也很配合,起到积极的作用。如果没有他们最后的斡旋,《苹果》早就死了。”方励认为要对电影局唱赞歌,而最 难的地方在于审查委员会,毕竟年轻官员的配合是以“不能威胁人家的工作岗位”为前提的。

  经过6次送审,改动53处,删节17分钟后,《苹果》终于在2007年2月4日通过审查。其中的一处删节让方 励记忆深刻。审片方坚决要求拿掉佟大为和金燕玲的一场床戏,据说理由是:这是一场老女人和年轻男人的床戏,太拧巴了。

  “但反过来就没有问题吗?这是什么逻辑?”方励至今有点不解。

  《苹果》初定的公映档期是2007年5月。因为制片方将未被审查通过的版本送上柏林电影节,一再的写检查和做 保证之后,档期被暂时搁浅。一直到11月底,在错开《色·戒》的档期后,《苹果》终于有了露面的机会。

  2007年岁末,身在美国的方励接到周健东的电话,被告知“《苹果》制片方将没有通过审查的色情片段放到网上 传播,将受到处罚”。

  两个小时内,方励向电影局提交了一份说明:所谓“未删节版”光盘以及网上出现的“未删节版”内容是由于剪辑素 材失窃、非法盗版发行及网络侵权所致。

  等来的是“死刑”宣判。“我当时大吃一惊,没料到广电总局的保守程度,更没想到处罚这么重,开始我以为只是处 罚我个人而已。”

  诉讼:没有办法的办法

  判罚依据很简单:一是违规制作色情内容的片段,并擅自将未经审查通过的含有色情内容的影片在互联网上传播及制 作音像制品;二是将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版本,送柏林电影节参赛;三是在影片发行放映中进行不健康、不正当的广告宣传。

  方励觉得很冤枉:剪辑素材失窃以及后来的盗版发行、网络传播,让劳雷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本是受害者,却被 认为是加害人。

  方励说,2月4日通过审查,柏林电影节8日开幕,来不及制作通过版本的英、德两种语言的对白字幕,就送了未审 查版。至于发行,这是保利博纳电影公司负责的,劳雷不应承担责任。

  1月7日,方励向广电总局递交了申诉,但一直未获回应。询问申诉结果的几十次电话中,接通过两次,被告知“申 诉已送至总局领导,你找局长吧”。

  方励的困惑还在于处罚前没人来公司进行过调查,处罚后至今未收到具有法律文书性质的书面通知。“即使顶不住某 些压力,但至少处罚要规范。难道以一种类似于网络发帖的形式就可以了?”

  律师浦志强告诉《新世纪周刊》,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 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救济方式等内容,并且履行相关送达程序。而 在处罚决定做出之前,应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于涉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严厉处罚,还应当告知 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现在,方励一项权利都没有享受到。同时,方励也不清楚具体条文的含义。在收到一份参加某电影公司公开活动的邀 请,他以玩笑的口吻婉拒了对方:“我两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业务,这个活动应该算相关吧?”方励觉得,他“可能连做群 众演员的资格都没了” 。

  申诉无望,方励采取了“没有办法的办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方励认为自己的诉讼理由充分而正当,合乎社会大环境。他把温家宝总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一段话存在手机里, 经常念给别人听:“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争议:电影审查委员会

  公开的名单显示,现在的电影审查委员会共有36人组成,并非全部是广电总局领导,而是分布在各行各业。包括学 术专家,如北京电影学院导演系教授郑洞天;老电影工作者,如导演过《开国大典》等主旋律电影的肖桂云;相关部门主管宣 传的官员,如全国妇联宣传部文化处处长朱小征、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厅综合信息处处长肖虹;还有群众代表,如北京八中语 文教师穆聪。

  一部电影能否进入大众视野,取决于这36人的决定。具体到一部电影,并非每个委员都要到场表决,只要大部分到 就行。“制片方不能和审查委员会直接沟通,一切都要通过电影局这个中介。”方励说。

  电影审查主要依据国务院2001年颁发的《电影管理条例》,11条具体标准中,一条是电影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其余10条针对的则是影片的思想和内容。2004年,姜文导演的《鬼子来了》因为涉及抗日话题,且“立场有问题”,未 能通过审查。

  多次经历电影审查的方励,一直呼吁:在电影分级制难以建立的情况下,审查委员会应该年轻化、专业化、透明化。 诸多评论者也认为,电影审查委员会亟需年轻化,实行“老中青三结合”。

  “现在导演是年轻的导演,目标观众也是年轻人,审查委员会中一些老的电影工作者已经看不懂当下的电影语言。让 老人家来决定年轻观众应该看什么样的电影,肯定存在代沟问题。”方励说。

  他还建议审查委员会应该多吸收电影、艺术界的人士,降低宣传官员的比重。“否则,电影就成了宣传工具,而不是 文化商品”。

  在《苹果》的第一次看片中,电影局传达了审查委员会的17条修改意见,通知制片方要去掉哪些话、删掉哪些片段 ,但通知并未附加这样做的理由,也没有提供直接沟通以达成共识的平台。“审查制度不透明,投资的风险就难以规避,谁还 敢投钱做电影?”

  未通过审查的电影,也不是完全没机会和观众见面,可以走音像发行的方式。音像制品的发行审查由文化部门主管, 银幕公映则由电影审查委员会负责。虽然大原则相同,但具体到一部影片,两者的审查结果还是会有所不同。香港电影《黑社 会2》走的就是这种途径。

  “审查制度本身无可非议,关键是怎么个审法。电影已经是个不争的产业,必然要求规范的管理、透明的制度。”方 励说。

  北京电影学院教授崔卫平认可电影审查委员会应该年轻化的呼吁。“既然能够取得公映许可证,说明存在的问题已经 得到解决,影片得到了认可,再受到追究处罚,是不合常规的。关于不正当广告宣传的问题,应该由广告主管部门处罚。这是 第一起电影被禁的诉讼,以后可能还会有类似案例,应该按照法制的程序得到处理。”

  结果:现在不乐观

  在方励看来,现行的电影政策是把双刃剑。一方面,限制海外电影,保护了国产电影。另一方面,一些保守的思想也 束缚了国产电影的创作灵感。“这就像溺爱自己的孩子一样,不让他吹风见雨,抑制了孩子的创造力,有一天不能再保护了, 怎么办?”

  他这次诉讼的一个目的是希望借此推动中国电影管理制度的完善。“我们制作方因为禁令至少损失了300万,为了 降低诉讼阻力,我在诉讼中并没有索赔经济损失。我想做的是一个公共性质的诉讼,经济利益不应该成为主要诉求。”

  截至4月初,受理诉讼状的北京市一中院仍未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代理此案的浦志强律师多次询问法院,得到的回 应是“案件比较复杂,正在开会讨论中。”《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 者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浦志强律师以“积极的心态”等待着北京市一中院的受理结果,并对胜诉充满信心。“行政诉讼没有和解的可能,行 政机关的行为对就是对、错就错,不能模棱两可。如果一中院继续迟迟不给答复,我们将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

  电影局制片处处长周健东在电话中认为:“总局对《苹果》的态度在1月3日的通报中已经明确。希望媒体不要炒作 诉讼一事,而应营造一种健康的电影氛围。”

  禁令

  2002年广电总局禁播《流星花园》。

  2004年广电总局规定黄金时间不得播放“凶杀暴力涉案剧”、禁止网络游戏类节目播出、“红色经典”不许戏说 。

  2006年3月广电总局规定跨省赛事参赛选手年龄必须年满18岁,“超女”等选秀节目被当头棒喝。

  2006年3月广电总局要求停播用地方方言译制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

  2006年8月广电总局下令9月1日起各级电视台黄金时间不得播出境外动画片。

  2007年1月规定卫视黄金档只能播放主旋律影视作品。

  2007年4月广电总局批准“快乐男声”举办后,要求其设计一些公益性内容,参赛曲目要积极健康,弘扬主旋律 ,尽可能不出现落选歌手泪流满面、亲友抱头痛哭、歌迷狂热呼叫等场面和镜头。

  2007年8月15日广电总局下发通报认为,重庆电视台《第一次心动》比赛环节设计丑陋粗糙,评委言行举止失 态,节目设计缺乏艺术水准、内容格调低下,演唱曲目庸俗媚俗,要求立即停播《第一次心动》选拔活动。

  2007年8月23日广电总局叫停广东电视台女性整容真人秀节目《美丽新约》,并明令禁止整容、变性节目。

  2008年1月3日叫停已公映一个月的《苹果》。

  2008年3月20日广电总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抽查情况公告(第1号)》,公布62家违 规网站名单,并对这些网站处以关停、警告等处罚。其中,被责令停止视听服务有快闪客、迅雷中国等25家,被予以警告的 有土豆网、5Q地带等32家,另有5家网站因没有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擅自开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转由电信管理 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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