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取使用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7日12:03 北京政协网

  第 0506 号

  案由:关于完善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取和使用的建议

  内 容:

  问题:

  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主要包含残疾人(即受益主体)、用人单位(即缴费主体)、残疾人联合会(即残疾人保障金的使用主体)和税务机关(即费用代征部门)四个主体。为此,调研人员围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和使用这个核心问题分别针对四个主体开展了调研工作。

  (一)残疾人关心的焦点问题

  1、就业保障金政策给残疾人带来的益处如何能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如何能真正让每一个残疾人个体都能亲身感觉到政策的温暖?

  2、大多数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还是真正想参与就业、融入社会的,如何让更多的用人单位真正愿意接纳他们,提供更多的适合他们的工作岗位?

  (二)用人单位关心的焦点问题

  1、政府完全可以通过税收的方式来解决残疾人的就业保障问题,缘何要通过额外征收就业保障金的方式来实现?这是不是变相增加了用人单位负担,特别是企业负担?

  2、有些用人单位愿意接纳残疾人就业,但是通过何种方式才能找到合适的残疾人人才,当前并没有畅通的渠道。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单位只能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了事。这种情况能否得到切实改善?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征标准是如何出台的?是不是合理?这个标准已经直接关系到各用人单位的负担问题,也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因此,代征标准的出台是不是应该有一个听证程序?

  (三)残联关心的焦点问题

  如何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让它产生更大更好的社会效益,切实地改善残疾人的民生,让残疾人这个社会群体更深刻地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构建和谐社会,这是当前残联所面临的挑战。

  (四)税务部门关心的焦点问题

  有部分用人单位采取各种手段规避或逃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如何提高这些单位的社会责任感值得社会普遍关注。

  分析: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为北京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促进残疾人就业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工程,这不仅涉及到残疾人康复、技能培训、职业引导、职业介绍、就业岗位拓展等诸多具体工作,还涉及到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如针对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小额就业促进贷款政策等。这里面每一项工作的推进,均需要资金的支持,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强制代征代缴恰好为此提供了具有现实意义的资金保障。

  (二)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符合国际潮流。

  残疾人是社会向前发展过程中付出的沉重代价,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残疾人的数量也会随之增加,社会的负担将会更加沉重。对于大多数残疾人而言,他们还是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有参加工作的激情和冲动。但他们普遍缺乏必要的劳动技能培训,同时社会上也缺少相应的残疾人就业岗位提供。显然这是一个社会问题。政府应该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中起主导作用,残疾人联合会在促进残疾人就业中负有重要职责。

  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各级残联组织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与此同时,政府应该强化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宣传,这样一方面便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工作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残疾人就业渠道的拓展,为全社会都来关爱残疾人和帮助残疾人创造良好的氛围,使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工作所涉及的四方主体关系更加融洽,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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