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名城擒巨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8日17:36 法制与新闻

  子非木/文

  □ 反腐行动 □

  这是发生在国际旅游名城——广西桂林市的一起利用国有企业改制之机贪污数额最大、手段最为恶劣的案件。案犯崔 英智作案的手段不可谓不高:不仅利用其开设在境外的账户瞒天过海大肆贪污,还在所属国有公司改制时刻意隐瞒资产,然后 用另一国有企业的钱买断改制企业;此案的社会影响不可谓不大:广西主要领导亲自批示查处、自治区检察院发出督办函并派 专人参办、桂林市政府撤销了崔英智所在公司改制的批文,恢复了其国有性质,这在全国都属罕见;对崔英智的查处不可谓不 难:其在桂林有着深厚的家庭背景,本人曾集桂林漓江游览开发总公司、冠岩旅游发展公司和华之冠旅游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 于一身,还兼任过桂林市公安局冠岩派出所指导员,持有加拿大的枫叶卡,随时可以出境,其涉案账户开设在香港和加拿大, 且主要证人在案发后已回到了台湾,取证障碍重重……此案的成功办结,再次印证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一至理名言!

  2007年12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桂林漓江游览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漓江总公司)原总经理 崔英智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的判决。消息传出,漓江公司的员工无不拍手称 快!这起从初查至二审判决延续了5年之久、在桂林市引起巨大反响的大案终于圆满地画上了句号。应该说,崔英智曾对该公 司的发展做出过一定的成绩,但这远远掩盖不住他贪污公款人民币600多万元、挪用公款100万元的丑恶行径。

  怒!下岗职工联名举报

  2002年10月。深秋的桂林已是寒气逼人。漓江游览开发总公司几名下岗职工脚步匆匆来到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争先恐后地向检察官们反映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崔英智存在严重的贪污、受贿问题,并递交了由40多名下岗职工署 名的举报材料,强烈要求检察机关对崔英智进行查处。

  崔英智1958年5月出生,中学毕业后,他在桂林某涉外饭店工作了一段时间。1990年,桂林市旅游局成立全 民所有制企业桂林市漓江游览开发总公司后,崔英智即出任该公司副总经理,1994年6月升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19 93年漓江总公司成立冠岩旅游发展公司,崔英智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冠岩公司与漓江总公司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漓江总公司的经营活动都是通过冠岩公司进行的。

  1993年,为了开发冠岩溶洞,冠岩公司与台商开办的香港兴世发展有限公司(现为维京运扬国际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合作成立了桂林华之冠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台商投资300万美元,冠岩公司出旅游资源(岩洞、土地、原设备),并委 派崔英智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台商派周祖霖担任总经理。公司成立后不久,崔英智一度兼任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冠岩 派出所指导员。

  从崔英智的经历来看,仕途上可谓春风得意,而且华之冠公司的效益也算不错,可为什么漓江游览开发总公司会有那 么多老职工下岗,并且如此强烈地举报他?

  原来,漓江游览开发总公司已于1997年申报改制,由国有公司改为股份制公司。按理说公司改制本是件有利于经 济发展的好事情,可崔英智为了达到个人最终实际占有公司的目的,在改制过程中玩出了一系列“猫儿腻”,使这次改制完全 变了味:先是在评估时隐瞒资产造成资产评估不实,接着通过移花接木的手法用公司的公款交纳了应当由职工交纳的款项,然 后编织各种谎言欺骗职工,极力夸大职工交纳股金金额使职工知难而退都不敢过问,以至于谁也没交钱,无法成为合法股东, 事实上,崔英智根本就未明确过股东名单及身份。公司改制完成后,为了能够永远独占公司,崔英智毫不留情地大量开除原有 职工,甚至包括部分知道内情的高层管理人员,终于引发了众怒。

  诈!改制评估时刻意隐瞒资产

  漓江游览开发总公司的改制获得批准后,经桂林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截至1998年3月31日止,经营性净 资产为375万元。1999年5月,桂林市人民政府同意漓江总公司将经营性资产375万元按61.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 总公司内部职工,也就是说,漓江总公司职工只需上交市政府61.5万元(仅为土地出让金)改制款即可组建股份制合作企 业。

  在总公司改制申请及政府批文中,明确了冠岩公司纳入总公司改制,但崔英智却操纵股东会决定:冠岩公司保留国有 企业性质,不参加漓江总公司的改制。崔英智这样做自有他的想法:冠岩公司参与了评估,实际上已是股份公司的资产,保留 国有企业性质,他可以继续以此名义伸手向国家要钱。可改制时实际纳入评估的资产却包括冠岩公司及公司在华之冠公司20 %的股份、云雾山庄和桂林旅游商贸服务公司。但总公司另外下属的一家旅行社和娱乐公司,以及在交通银行的近15万美元 存款却没有纳入评估。

  其实,除了隐瞒资产,华之冠公司20%的股份评估也明显不妥。因为华之冠为中外合作公司,而非合资企业。当时 的合同约定:合营公司自营业起至乙方(台商)收回实际投资额止,甲方(内资方)占20%的股份,乙方占80%;乙方收 回投资后至合同期满止,甲乙双方各占50%。以20%股份评估明显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崔英智的算盘打得的确很精!

  那么,当时漓江总公司的实际资产到底是多少呢?2003年桂林市政府成立了驻漓江总公司工作组,委托会计师事 务所对漓江总公司改组为股份合作制前的资产进行审计清理和重新追溯评估,认定截止1997年8月31日,漓江总公司净 资产为1353万元,也就是说,由于崔英智向政府有关部门和评估机构隐瞒资产及提供虚假资料,造成改制时少评估资产近 千万元!

  奇!用国家的钱买断国家的企业

  按理说,以区区61.5万元改制款获得净资产超过千万元的公司,身为公司董事长的崔英智也应该赚得盆满钵盈了 ,可他并不知足,他还有更高的“理想”,那就是一分钱不花将公司赚到手!为了实现这个目标,集漓江总公司、冠岩公司和 华之冠公司一把手于一身的崔英智利用手中的权力再次变起了“戏法”。

  1999年5月,桂林市人民政府同意漓江总公司全体职工购买国有资产的批文下达后,崔英智立即指示公司财务总 监从冠岩公司账户内向桂林市土地局交纳土地出让金(即改制款),财务总监遵嘱填写了《用款申请单》,载明向土地局、财 政局付土地出让金及契税、手续费共计64万元报崔英智审批,崔英智签字同意后,财务人员将款以“代垫款”名义分别转入 桂林市土地局和财政局。2002年8月,崔英智指示公司财务经理用华之冠公司小金库中应属于中方的资金将这笔钱冲销。

  一个国有公司就这样几经倒腾后被自己公司的老总用国有资金“买”下来了。

  “买”公司是没掏一分钱,可怎么才能将钱全部变成自己的呢?崔英智再次挥动了手中的“魔术棒”。在交纳完改制 款后,崔英智立即安排公司财务总监到桂林市工商局办理企业性质变更手续,为此,财务总监还在崔英智的授意下制出一份未 经总公司领导和员工讨论的股东及股本结构表,以还在公司上班的50名员工为股东,职工股共计615000股,其中崔英 智15万股,副总每人3万股,中层领导每人1万股,一般员工每人6000股。

  崔英智当然不会按这个结构表执行,更不会把这些情况向其他员工透露。他告诉职工改制市政府批了,但故意隐瞒了 评估结果特别是只交纳61.5万余元改制款的真相,故意在各种场合面露难色地放风说总公司改制后副总要交18万,中层 领导要交8至10万,职工要交5至6万。见职工们拿不定主意,崔英智又以“关心”的口吻对大家说,如果你们不愿意出这 些钱,以后可以从奖金或从以后公司的分红里扣。可事实上改制后的公司从没有分过红,崔英智更不会真从职工奖金中扣这笔 钱。总公司曾召开过股东大会,但所谓股东大会只是叫职工来签字,根本未经依法选举。崔英智的姐姐崔英慧被聘为总公司总 经理,崔英智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会的3名董事是由崔英智指定并已事先打印好了的。

  从此,漓江总公司完全落入了崔英智的掌控之中。对于国家来说,企业已改制,国家管不了;对职工来说,未交改制 款,股东身份得不到确认。事实上,许多职工一直到2002年崔英智被举报后才知道自己是公司的股东,以及当时总公司需 要交到政府的改制款只有61.5万,有的职工甚至到了2004年检察机关向其调查取证才知道。在此之前也曾有职工找崔 英智问过关于股份的事,可崔英智却毫不客气地说:“你没有交钱,哪有什么股份!”

  (鉴于漓江总公司在改制时资产评估严重失实,2005年5月桂林市政府撤销漓江总公司的改制,恢复其全民所有 制企业性质。漓江总公司最终并没有被崔英智据为己有,因此法院也没有将崔英智交改制款的64万元认定为贪污。)

  嚣!运用关系网设置障碍对抗调查

  检察机关对崔英智展开初查后,崔英智很快得到了消息。只要检察机关一有明显的侦查举措,如到公司调取财务账目 ,他马上就从桂林飞到香港,过几天见没有进一步行动又飞回来。如此几次之后,崔英智渐渐稳住了阵脚:他在桂林有着深厚 的家庭背景,岂能轻易就范?在他的策划下,他的家人及其关系网四处活动,通过各种渠道鼓吹崔英智是“改革者”,政府应 当包容改革者在“改革中的失误”,于是,社会上同情崔英智的声音出现了,甚至对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的行为是“支持改革开 放还是阻碍改革开放”的议论也出现了。

  在社会上大造舆论的同时,崔英智还多次召集其亲信秘密商量,企图花钱买通检察院的有关领导和办案人员,还对此 进行了分工。很快,检察院有关人员已被他们花钱摆平的谣言在社会上流传开来,部分举报人分不清真假,对检察机关产生了 怀疑,有的证人不敢再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致使案件无法进一步深入,检察机关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由于没能掌握崔 英智确切的犯罪证据,桂林市人民检察院领导果断决定外松内紧,表面上中止初查,实际上则指定反贪局文东福副局长继续负 责此案。

  正当检察机关一直寻找案件突破口的时候,一个转机突然出现。2003年10月,漓江总公司账外账意外暴露,导 致该公司内部矛盾大爆发,部分原来维护崔英智的公司领导转而举报崔英智,并向检察机关提供了公司账外账的部分复印件。

  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就在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紧锣密鼓暗中调整部署时,2004年3月,桂林市 委转来了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在群众举报信上的批示,同年4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也就此案向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发出督办函 ,并派侦查人员赴桂林参办此案。

  稳!检察机关秘密初查夹住“狐狸尾巴”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确定侦查方向后,检察官们首先对对手及案情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崔英智既是国有企业的 总经理,又是中外合作企业的董事长,还是桂林市公安局在编民警、冠岩派出所指导员,身份比较特殊。更让人担心的是,他 于1999年获得了加拿大永久居留权,随时可以飞往加拿大。从举报的材料看,他犯罪的时间从1994年到2004年, 跨度很长,该案涉及到台湾合作方和香港、澳门等公司,赃款流向涉及加拿大、美国等地,取证范围大。此外,他的社会关系 十分复杂,检察机关有的举报材料他几乎都有,他十分清楚自己被举报的问题,完全有足够的时间掩盖其犯罪事实并进行反侦 查!

  检察官们清楚肩上担子的分量。他们知道,这一阶段绝不能惊动崔英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在只有检察长、主管副检 察长、反贪局长及负责主办此案的文东福副局长等4人知情的情况下秘密进行着调查。文东福副局长对该案相关材料特别是1 999年8月公司改制前的财务资料夜以继日地进行审查,初步发现了崔英智涉嫌挪用公款及用公款为自己购买住房的情况。

  为了核实这些情况又确保不惊动崔英智,市检察院领导决定由文副局长和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的侦查员选择可 信的举报人秘密接触。通过近3个月的调查,检察机关基本确定了崔英智存在利用国企改制大量侵吞国有资产并将赃款通过香 港银行转移到国外的重大犯罪嫌疑。

  崔英智的“狐狸尾巴”终于露出来了!2004年7月,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李全义检察长听取汇报后,果断拍板以涉 嫌贪污罪对崔英智立案侦查并进行抓捕。

  喜!崔英智心存侥幸终被擒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迅速制定了多套抓捕方案。可是,检察官们的心里总是有一种隐隐的担心:崔英智自从知道检察机 关对其进行调查后,已将公司交由其姐管理,他本人很少到公司露面,而且根本不在自己家中居住,他目前在不在桂林市还不 清楚。其妻子、女儿早已定居加拿大,如果他也跑到了加拿大并且永不再回来,那么此案还将永远是悬案!

  检察官们的这种担心并非多余。崔英智一位做律师的朋友很早就劝过他:“你到底有问题没有?如果有就马上回加拿 大!”可是崔英智觉得自己在桂林有背景,检察院不一定动得了他,便狂妄地拍着胸脯对朋友说:“我绝对没有问题!”

  生活中的崔英智的确是个狂妄且霸道的人。漓江总公司一位老职工提到他至今心有余悸:“在公司里他看谁不顺眼伸 手就打,开口就骂,公司里没被他打过罚过的人实在不多!”

  一年冬天,他与公司一位职工在游泳池边交谈,也许是话不投机,他突然飞起一脚将那名职工踹下冰冷的游泳池后扬 长而去。就是对公司的党支部书记他也同样不给情面。一次他和书记宴请台商,书记席上一句话不合他的胃口,他即当众用手 戳着书记的头挖苦不停,书记惹不起崔英智,只好躲到卫生间里悄悄地流泪……

  正是这种狂妄,注定了崔英智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就在检察机关到处寻找崔英智下落的时候,一位举报人提供了一 条非常有价值的线索:发现崔英智的司机驾车往一小区方向驶去!负责抓捕的王检察官立即带人驱车赶到,果然看见崔英智的 司机在某小区一栋楼门前兜了一圈,然后把车停在了门边。司机下车到附近超市买了一些食品和杂志,然后走上了楼。结合初 查掌握崔英智喜欢看各种杂志的爱好,检察官判断,司机接的人很可能就是崔英智!果然不多会儿,崔英智跟在司机身后缩头 缩脑地从楼道里慢慢走了出来。

  智!检察官以情动人巧取证

  崔英智到案后,自恃贪污手段十分隐蔽且资金已转移到国外难以取证,将所有事情都推到华之冠公司董事会身上,对 自己的罪行完全否认。从举报材料和初查掌握的情况分析,崔英智涉嫌贪污公款最大的一笔,是华之冠公司打往境外宣传费中 应属于总公司的那部分。但是这笔钱到底有多少?崔英智是如何贪污的?又藏在哪里?检察官决定以此做为全案的突破口。但 是,举报人对这笔钱的支出也仅是怀疑而已,具体什么情况谁也不知道。

  能解开这个疑团的看来只有维京运扬公司(兴世公司改名而来)及该公司派到华之冠公司的总经理周祖霖了。但是, 维京运扬公司开始或许是慑于崔英智的势力,对检察机关的调查并不十分配合,而本案中关键证人之一的周祖霖在崔英智被采 取强制措施后,突然以健康为由离开桂林回了台湾,同时维京运扬公司将委派到华之冠公司的原来4名董事全部变更,取证工 作一下陷入了困境。

  怎么办?如果找不到扎实的证据,一切努力将前功尽弃。

  如何才能促使周祖霖及维京运扬公司配合调查?关键时刻,自治区和桂林市两级检察院的领导给参办此案的侦查人员 鼓劲,和他们一起分析案情。侦查人员深受鼓舞,冷静地分析了当前的处境,主动找到周祖霖在桂林的朋友,对他讲明利害关 系,说服他出面与周祖霖联系,同时,利用华之冠公司召开董事会之机,直接与维京运扬公司代表见面,表明检察机关查办此 案的决心和信心,打消他们的顾虑。这一招很快收到了效果!周祖霖不久即主动与检察机关取得联系,通过传真、邮寄等方式 揭露了境外宣传费的真相:

  1994年1月,华之冠公司财务总监金某根据崔英智口述制定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工资标准,建议月工资总额为美 金10250元,其中内资方占37.56%,外资方占62.44%。这份工资标准以崔英智的名义传真至兴世公司(维京 运扬公司前身)董事会后,一直没获答复。

  同年6月25日,经总经理周祖霖牵线,崔英智代表华之冠公司与香港理想公司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华之冠公司 每月支付理想公司服务费1.1万美元,理想公司负责在香港及中国以外的其他地区开展冠岩地下河游览区的宣传。从199 4年至2003年12月,华之冠公司共计支出“宣传费”1000多万元人民币。1996年,理想公司应周祖霖的要求, 同意将这笔“宣传费”的20%由理想公司全权支配,其余80%返给华之冠公司自行处理。

  2001年9月10日,崔英智将自己在香港汇丰银行的账户告知周祖霖,提出要结算所谓的“宣传费”。对于理想 公司返还的888万元,周祖霖经请示兴世公司后向崔英智提议,华之冠公司合作双方就按照崔英智1994年1月提出的内 资方38%、外资方62%的比例分配。此后,兴世公司分3次将共计33.8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84万元)存入崔英智 在香港汇丰银行的个人账户内。这笔“宣传费”内资方除了崔英智外无人知晓,自然就成了崔英智的囊中之物。

  为了进一步取得周祖霖的证言,桂林检方希望周祖霖能回一趟大陆,可是周祖霖对大陆的法律不太了解,心有顾虑, 于是双方在香港见了面。由于香港法律的限制,检方在香港对周祖霖进行取证审批手续十分复杂,于是又说服他到深圳见面。

  约定见面当天,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文东福副局长早早就带着侦查人员守在了深圳口岸边,可是,从太阳升起至 日落,始终不见周祖霖的影子,电话也联系不上。侦查人员十分着急,认为周祖霖不会来了,文东福嘴里虽然说“别急,肯定 会过来,”可手心里也急得全是汗。晚上7点多钟,正当检察官们犹豫着要不要继续等下去的时候,周祖霖终于拖着疲惫的步 伐出现在了关口!原来,周祖霖一大早就赶到了口岸那边,不过他也一直在犹豫该不该过来,直到夜幕降临才最后下了决心。

  一个有力的证据被牢牢地固定了。

  妙!崔英智自己写下银行账号查询授权书

  根据举报人的举报,崔英智在香港银行应该有账号,且有公款进了这些账号后就下落不明。因此,对崔英智香港账户 的查询成了本案定罪的关键环节。

  举报人曾经提供过崔英智在香港恒生银行的一个账户,但是,香港银行账户如何查询对桂林检察官来说是个完全陌生 的课题。文东福副局长通过在广东省检察院工作的同学,了解到要在香港查询银行账户的有关法律规定。

  崔英智已被控制在案,但要是不能对他的香港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很难认定他主要的犯罪事实,本案的效果将大打折 扣。怎么办?又一道难题摆在了检察官面前。

  越是在关键的时刻,才越能显出检察官的谋略与胆略。2005年1月,自治区检察院领导了解这一情况后,果断决 定将崔英智从桂林换押至南宁,由本院反贪局和桂林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共同组成审讯组对其进行突审。经过10多天的交锋, 崔英智的态度逐渐由抵触过渡到为自己辩解,并表示愿意配合检察机关查清自己的问题。

  在后来的谈话过程中,检察官给足了崔英智说话的机会,任其对举报人举报的问题进行解释,其间还不断地“虚心请 教”,检察官在崔英智尽情发挥完后,才轻描淡写地说:“举报人对你在香港银行的账户有怀疑,为了给举报人一个交代,能 不能写个查询授权书让我们去查一下?这样也好还你一个清白。”在金钱面前,崔英智是个非常精明之人,可面对正义,他又 是那么愚蠢,他自以为检察机关不可能掌握他的犯罪证据,于是非常爽快地写下了其在香港银行账户的查询授权书。

  取得授权书后,检察官对其住址、办公地点同时进行搜查,从其一住处又发现了他在恒生银行的另外一个账户和在香 港汇丰银行的两个账户!通过同样的方法,检察官又顺利得到了崔英智对这些账户查询的亲笔授权书。

  在香港廉政公署的配合下,桂林检方终于成功查询到了崔英智在香港汇丰银行的有关资料,证明该笔资金已被崔英智 转移至加拿大其个人及亲友账户内,从而获取了崔英智贪污境外宣传费和总公司代垫款的关键证据。

  新一轮的交锋开始了。崔英智开始极力否认自己从华之冠公司境外宣传费中得了钱,辩解说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内的 钱是自己做生意、炒房产、炒股票赚的。在检察官出示台北银行水单及香港汇丰银行存款单后,崔英智才不得不承认他从境外 宣传费中得了一部分钱,但极力辩解这部分钱是用于境外搞宣传的,可他根本拿不出证据证明他在加拿大、美国为华之冠公司 做了宣传,退一步说,即使做了宣传,费用也应向华之冠公司报账。

  为了让崔英智心服口服,检察官再次对华之冠公司的财务凭证进行调查,发现崔英智在华之冠公司报销了大量的境外 费用,包括在境外高尔夫球场的费用,喝咖啡的费用,购买衣服、胶卷的费用,甚至包括理发、买菜、买零食的费用,就是没 有为公司做宣传的费用!一个连理发、买菜都要拿去报销的人,可能不把大笔的宣传费用拿来报销吗?

  谎言被戳穿,面红耳赤的崔英智也不得不羞愧地低下了头。

  悲!聪明反被聪明误

  据查,崔英智还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冠岩公司公款129万元建造私人住宅及挪用公款100万元炒股的犯罪事实 。由于崔英智到案后一直拒不认罪,检察机关几乎以“零口供”对其提起公诉。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3次开庭审理后,采纳 了检察机关对崔英智贪污公款人民币638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100万元的指控,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其 无期徒刑。崔英智不服提出上诉。2007年12月6日,法官向崔英智宣读完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裁定后,崔英智 一脸茫然却又非常认真地嘟嚷了一句:“怎么一点都没改?”让在场的法官哭笑不得!

  不可否认,崔英智的确是个非常聪明的人,可惜他的聪明没有用在该用的地方,同时,崔英智又是个十足的法盲,二 者不恰当的结合,注定了他今天的悲剧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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