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流动妇女维权现状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8日17:36 法制与新闻

  (本刊记者)张亦嵘李松黄洁/文

  □ 本刊调查 □

  渴望一片法律的蓝天

  ——北京流动妇女维权现状调查

  北京,中国的首都,从来都是每个中国人向往的地方,因为北京为每个想改变命运的人提供了太多的机遇和可能。改 革开放使北京敞开了无比宽大的胸怀,毫无条件地接纳了每一个远道而来的男男女女。

  这些流动着的人们中很多人对自己命运的前景并没有深思熟虑,他们离开家乡来北京时,就凭一个简单的想法:挣大 钱,当个城里人!可钱不好挣,城里人也不是说想当就能当上的。男人们失望了,生活在传统观念阴影里的女人们也活得艰辛 。这些女人在家依附于男人,离开家更得依附于男人。于是,男人左右了她们的生活,还有些男人甚至践踏了她们的权利。经 历了种种不公平,特别是“不公平”突破了这些流动妇女们能够忍受的极限后,她们中的许多人开始反抗,开始讨要本来就属 于自己的权利。

  近日,记者对北京市丰台、大兴、昌平、海淀等区这些流动妇女的生存状况和维权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她们中的不少 人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同时,社会对她们的关注度也不够,这些因素使她们遭遇困境时,会感到孤独和无助。的确, 她们中的有些人做工拿不到工钱;有一些人受到男人欺凌时束手无策;离了婚,有很多人得不到应该分割的财产;更有被当作 保姆使用的“继任妻子”,在丈夫死后,很快就会被丈夫的子女们扫地出门。

  这些流动妇女的权利被践踏问题日益突出,她们需要社会的帮助。在有关部门参与关注下,北京市在为这些妇女维权 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显著成效,但是,不可否认,这个工作还存在着许许多多需要克服的障碍,有待进一步完善。只 有克服了障碍,这些妇女的权益才能够最大化地得到保护。

  “流动妇女平安之家”为流动妇女撑起保护伞

  北京市大兴区的瀛海镇笃庆村是个有着300口人的小村。由于距离著名的大红门服装城不远,几年来这个小村办服 装厂、做缝纫工的外来人口越来越多,到2007年已经达到3937人,是本村人口的十几倍。这些务工人员一半以上是女 性,她们大都从事服装加工业。

  由于这些外来务工妇女是外地人,来北京自然会遇到许多困难,比如,子女入学入托,劳动工资保障等等。为了使她 们的困难能够得到帮助,2006年5月,村里成立了“流动妇女平安之家”,这个“家”就成为外来务工妇女的保护伞。

  记者在笃庆村的“流动妇女平安之家”看到,小姐妹有了难事,“家”就会出面帮她们。村妇代会委员于春桂讲到她 们为外来务工妇女维权的事例时,时而愤怒,时而开心,表情就像是为自己维权那般投入。

  小曹是四川女孩,去年入夏的一天突然接到家里的电话,说父母都病倒了,要她快快回去照料老人。小曹哭着和老板 说了这事,可老板不急,老板说,回家可以,得把这单生意做完。小曹说,实在是家里出了事,得赶快回去。老板又说,这样 的话别说给你结清工钱,连行李你也别想带走,为啥?你是违约在先!

  小曹没法子,找到于春桂说了这事。于委员听完,风风火火带上小曹就奔向厂子。于委员问老板,小曹说的是不是实 情?老板说,有这事,可她活儿没干完,就想走,我咋能给她开工钱?于委员问:该给她开多少钱?老板说400元。于委员 二话不说掏出400元,递给了小曹。然后对老板说:你一个大男人,该给的工钱,你不给,我替你给!只要你不脸红!

  老板脸红了,老板说,她走了谁干活?于春桂说,你个大男人就不能想想法子?让个小姑娘为难,我都替你臊得慌!

  于春桂对记者说,自己的做法也许不太恰当,可目的就一条,不能让姐妹们吃亏。

  也是去年夏天,厂里的姐妹们一觉醒来,才知道杨老板撂下她们和几十台缝纫机跑了,大家只知道他是山东人,为啥 跑的?大家推测是生意亏了本钱,可他去了哪儿就没有人能说得上来了。

  17个女工傻了,别说工钱没指望,就是想回家,连路费也没有。就在她们连吃饭都不知道该找谁时,“流动妇女平 安之家”说话了,杨老板跑了,也得给女工们开工钱!咋开?他不是还有几十台机器没长腿跑吗?村里开的都是制衣厂,缝纫 机还怕没人要?弄个拍卖会,把机器拍卖变成钱,女工的工资不就有了着落!

  缝纫机全拍卖了,女工的工钱发完还剩下1000元,村书记说,这钱就算是房东的租金。杨老板本该给房东6万元 的租金,现在只能给他1000元,这不是亏了人家房东么?书记又说,房东是本村的人,自家人吃点儿亏没啥,咱不能让外 边来的女孩们白干了活呵!

  为了保证外来务工人员的最低工资,村工会联合会与各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就员工的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保险 福利、女工特殊保护等事项协商后用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以保障务工人员的权益。于春桂说:北京去年最低工资是730元 /月,我们协商的结果是800元/月,用工低于800元/月或老板拖欠工资,工会联合会负责找老板讨薪,决不能亏待了 员工们。

  家庭暴力使流动妇女受到肉体与心灵的伤害

  几年前,孔莲(化名)的丈夫从山东菏泽老家来北京谋生。没想到在北京刚站住了脚跟,丈夫的心就花了。他没有和 孔莲离婚,就明目张胆地与昌平区的另一个女人搞了对象,还结了婚。

  孔莲得到这个坏消息后,就千里寻夫来到北京。可丈夫见到孔莲时不仅不回头,还对她拳脚相加,更令孔莲不能忍受 的是,走到了这一步,丈夫还强迫她过性生活,不从就打。

  不久,孔莲怀孕了,可丈夫像个没事人一样,不仅不关心她,反而变本加厉,动不动就拳脚相加。万念俱灰的孔莲实 在活不下去了,想自杀。可腕子割了,血也流了,没有死,被派出所民警发现,及时救了过来。

  死过一回的孔莲想清楚了,既然命不该绝,就要活出个样子。孔莲先找到了全国妇联,向妇联的干部讲述了自己的遭 遇。妇联了解了情况后,非常重视,专门帮助她联系了昌平区妇联和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她提供法律上的帮助。

  法律援助律师接手她的案子后,首先为她分析了她与丈夫之间的法律问题,并向她解释,丈夫虽然对她施暴,可在现 有法律的条件下还不能认定丈夫犯了强奸罪。但根据她丈夫重婚的事实,她可以到法院自行提起丈夫重婚诉讼,追究丈夫的刑 事责任。在律师的指点下,目前孔莲已经下决心,去法院状告丈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说,孔莲遭遇的家庭暴力更多的是摧残了她的肉体,那么下面这位妻子遭遇的家庭暴力则是冷暴力,受到的是精 神摧残。

  她是四川人,已经45岁,下岗后,来到北京的丰台镇,想和已经在北京落脚的丈夫一起生活。丈夫也是四川人,可 现在是北京一家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有了经理身份,丈夫就不大愿意理睬从老家寻来的糟糠之妻了。

  2008年1月,妻子发现丈夫回到家就上网,专门和一个网上认识的女人聊天。很快,那女人也来了北京,还和丈 夫在外边租房住。

  妻子和丈夫摊了牌,出出闷在心中的恶气。哪知丈夫听了妻子愤怒的谴责后,冷冷一笑说:“你还真有意思,咱俩的 爱情早就没了,你才知道?不过你也不用怕,生活上,我会管你,饿不着你。”

  妻子把女人能谴责负心男人的词儿全用上了,可丈夫就是一言不发,直到有一天丈夫走了,不再回他们的家。可当丈 夫向妻子提出离婚时,妻子却妥协了,她找到丈夫说,“你愿意和别人好,就好吧,我不管了,但你不能和我离婚”。这是一 个女人对负心男人实在没有办法后能够忍受的最大屈辱,可她没想到退到这步还不行,丈夫根本就不打算再和她维持了。

  在这种情况下,妻子找到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律师找到男方,男方表示,只要女方同意离婚,可以把房子 给孩子,管妻子两年的生活费。妻子认为,管两年的生活费太少,想多要几年生活费,可丈夫不能接受。目前,两人还僵在离 婚后女方的生活安排上。

  妻子的法律援助律师宋积虎说,这是一个使用冷暴力伤害流动妇女的典型事例,流动妇女由于处于弱势地位,依附于 男人,很难有能力维权。因此,需要动员社会力量,提高她们的素质,使她们能够自食其力。经济独立了,才有维护自己权益 的可能。

  小保姆遭遇强暴,法律援助帮助维权

  小王是甘肃省西河县人,为了改变自己贫穷的生活状况,刚满16岁的她就和姐姐来到北京打工。经职业介绍所的介 绍,小王被安排到郝某的家里做保姆。郝某已经50多岁,小王在家里叫他“爷爷”。

  小王刚到郝某家没多久,有天晚上,这位“爷爷”非得让小王陪着他看录像。小王没怎么想就和“爷爷”坐在了电视 机前。录像开始了,都是些男男女女的影子在晃动。不大工夫,那些男男女女就开始做出了丑事。小王这才知道,“爷爷”让 她陪着看的是一盘淫秽录像。

  这可不是好事,小王对“爷爷”说自己不想看了。此时,本来慈眉善目的“爷爷”却露出了凶相。他拽过小王,强迫 她脱掉衣服。他说,你要敢不脱,我就把你剁了,再装进麻袋扔进垃圾堆。

  小王被“爷爷”淫邪的丑恶嘴脸吓得浑身发抖,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办。极度恐慌中,小王被比自己大40岁的“爷爷 ”强暴了。事后,郝某还对小王说,我开着机器,咱俩的好事都录了像,不信,我这就给你放出来。

  乡下来的小王哪懂什么录像,但她知道如果把录像带放给别人看,她这辈子真是没脸见人了。“爷爷”见小王被他唬 住了,进而威胁道:你要敢说出去,咱们这院里的人可就都能看到你了,不谙世事的小王彻底被郝某吓住了。以后,小王成了 郝某手里的玩物,任由他三番五次地强暴。小王的精神垮了,常常发呆,没有人知道她心里在流泪。

  一个星期后,小王去同一小区的刘女士家,看望在刘家做保姆的姐姐。刘女士发现小王神情恍惚,语无伦次,这到底 是怎么了?刘女士感到这孩子一定是受到了什么重大打击。

  反复追问下,小王哭着向刘女士说出了自己这么多天来遭受的摧残。刘女士震惊了,她立即带着小王向公安机关报了 案,并替小王向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郝某除强奸小王外,还曾经用类似的手段强奸过另外两名小保姆,而这两个被强奸的小保姆都慑 于郝某的淫威,怕遭报复没敢报案,自己悄悄走了。

  法律援助中心接到这起案件后,第一时间指派了一名女律师为小王提供法律上的专业帮助。律师先对小王进行安抚, 帮助她慢慢地平静下来,回忆起自己遭受侵害的一些可以作为证据的细节。同时,律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过全面调查,法律援助律师决定在公安机关追究郝某刑事责任的前提下,再帮助小王追索民事赔偿。

  此案的最终结果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强奸罪判处郝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 律为小王伸了冤。

  外来的女白领也遭遇了干活不给钱

  王雨(化名)家在山西,4年前在北京完成了研究生学业,获得了文学专业的硕士学位。在毕业找工作的过程中,王 雨在网上查到海淀区中关村一家网络公司招聘应届毕业生的消息,这家公司称,一旦录用可解决北京户口。这消息对想在北京 发展的王雨吸引力巨大,她决定到这家网络公司应聘。

  2004年8月,王雨被这家网络公司录用,签订了为期3年的“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王雨在公司从事编 辑、管理等工作,公司每月向其支付1200元的工资和300元奖金,同时为她办理北京户口。

  2004年9月,王雨正式到公司上班。开始的两个月,公司按照协议按时为她发放了工资,也说马上就为她办理落 户北京的手续。

  可不久后,公司人事部门突然找王雨,说如果要落户北京,必须先向公司交3万元钱作为办户口的费用。王雨家本来 就困难,好不容易供她念了书,哪还能给她交那么多的钱?而王雨自己的工资也只够她勉强维持在北京的生活。“既然拿不出 钱,就从她工资里扣。”公司的态度非常坚决。从11月起,王雨再没有领到过一分钱的工资。

  以后的4个月里,王雨的生活越来越艰难,只能暂时住在朋友家,靠四处借钱维持。这期间,她也曾多次找公司交涉 ,可经理又骗她在一份解约协议上签了字。丢了工作的王雨这时才发现,白白干了4个月,公司不但没为她办北京户口,还弄 丢了她有关户籍的材料,自己还无偿为公司打了4个月的工。

  王雨也想自认倒霉,离开公司另谋出路。可是,她没了户口,已寸步难行。

  实在走投无路了,王雨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当即为她指定了律师,帮其讨薪。王 雨的案件经历了劳动仲裁、一审、二审,一年后,王雨终于拿到了胜诉的判决,法院判决网络公司向王雨支付4个月的工资6 000元。

  拿着法院的胜诉判决,在北京人事部门的帮助下,王雨不仅讨回了工资,还办理了北京市城镇户口。现在的王雨,已 经找到了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开始了新的生活。

  据记者了解,有王雨这样遭遇的白领,特别是应届高校毕业生被骗为某个小公司无偿劳动的事并不罕见,这些公司就 是看重毕业生的技术和他们不谙世故的单纯,骗取他们为公司无偿劳动,这也说明,很多毕业生缺乏防范侵权的法律意识。

  法律不支持流动妇女替他人偿还赌债

  柴某是山西人,刘某(女)是河北人,他们都是流动人口。2003年两人相识,很快又确立了恋爱关系,2004 年开始同居生活。一段时间后,柴某为了表示自己对刘某的爱意,以刘某的名义在北京市昌平区买了一套住房,说是送给她的 小礼物。

  可是,好景不长。2007年初,柴某突然将刘某告上了法庭,称在两人共同生活期间,自己为刘某花费了上百万元 ,可刘某却在与自己同居时,从事不正当的职业,严重伤害了自己的感情,因此要收回送给刘某的住房。此外,柴某还声称, 两人共同生活期间,因对外举债欠了80万元的共同债务,请求法院判令由两人共同偿还。

  对于柴某的指责,刘某认为全是胡说,自己是良家妇女从未从事过什么不正当的职业,而房子是两人当初同居时买的 ,柴某只付了首付款,以后每月银行的房贷,他只还过一个月,便一直由自己按月偿还房贷,有票据为证。而所谓他俩的共同 80万元债务,全是柴某平时赌博欠下的赌债,和自己没有任何关系,自己没有理由为柴某负担赌债。

  为讨个说法,刘某到昌平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找到了史春辉律师,并在律师的指点下参加了诉讼。刘某的案件历经两 审,2007年12月经法院终审判决,房子归刘某,刘某偿还柴某21万元房钱,依法驳回了柴某请求法院判令刘某与其共 同承担80万元债务的诉讼请求。事后刘某说,是法律维护了她的合法权益。

  嫁到北京,其实就是个不挣钱的保姆

  张红(化名)是张家口人,已经50岁了,也流动到了北京,她不是来打工的,是嫁给了丰台南苑一个70岁的老人 。老人的子女并不反对这桩婚姻,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个乡下来的继母正好能帮他们照料年迈的父亲,省去了他们的许多麻烦 。

  在张红看来,老人有套住房,伺候他百年之后,自己在北京也有个落脚之地。她哪里知道,老伴从和她结婚起,就没 打算把房子留给她。张红嫁过来后,便开始悉心照料老伴的起居,不论是三餐,还是浆洗,她尽可能地让老伴的晚年快活些。 当然,有时劳作的闲暇,她也难免问问老伴是怎么打算安顿她的晚年的。一到这时,老伴总是用这样一句话来搪塞她:“我总 要尊重儿女们的意见吧。”

  老伴从不说儿女们的意见是什么,张红就要自己搞清这个问题。有一天,她来到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像她这种 情况,老人百年后能不能继承老人的房产。

  律师告诉她,理论上她有继承老伴房产的权利,但真要得到老伴的房产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因为房子并不全是老伴自 己的,还有一部分是他前妻的,这部分和张红无关,而属于老伴的这部分,还不是张红都能继承的,因为老伴有子女,子女和 张红同样享受继承权,这样就算张红能继承,分到她名下的财产只是很小的一部分。

  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宋积虎律师说,在北京像张红这样嫁来的女人确实存在权利的保护问题,这些女人,帮老伴的 子女照顾了他们的父亲,可她们自己的权利又该谁来保护呢?保姆伺候了老人是有工资的,而她们是老人们的“伴”,连工资 也不会有呵!

  流动妇女的权益为什么会受到侵害

  从记者对北京几个区流动妇女现状的调查看,来北京的流动妇女主要有两类人,一类是知识分子,一类是农民工。她 们流动性强,稳定性差,在北京生活期间,工作上往往待遇较低,工作条件较差。她们工伤保险参保率低,伤残医治赔偿困难 ;往往无法享受《劳动法》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医疗、养老保险空缺;失业保险更是处于空白状态,她们享受不到应有的社 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而且流动妇女的大部分还没有能够完全纳入城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也不到位,本应对她们 的一些特殊保护还没有能够实现。除此之外,生活中,很多流动妇女还在遭受家庭暴力的侵害,这种侵害近年呈上升的趋势。 而丈夫对妻子的不忠,如婚外情、姘居和“人间蒸发”等现象也给流动妇女带来严重的身心创伤。

  流动妇女易遭到权益损害的主要原因在于,她们不论是知识分子还是农民工都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如何维 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

  昌平区法律援助指导科科长陶秀霞说,现在针对流动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最困难的就是她们法律意识太淡薄,在 受到侵害时,很少有人有收集证据的意识。比如,常见的劳动纠纷申请援助的案件中,许多来我们这里申请援助的流动妇女常 常连劳动合同,甚至劳动的事实都不能为我们提供,这就加大了法律援助的难度。此外,流动妇女都是让人家欺侮得忍无可忍 了,才会想到寻求法律的帮助,因此也就延误了维权的最好时机,导致维权难度的加大。

  据记者了解,昌平区曾经对辖区流动妇女婚姻家庭侵权的情况做过一个调查,结果所有反馈的问卷中,有一半妇女根 本不知道自己在婚姻家庭中有哪些合法权益,多数妇女都承认自己在心理上总觉得是弱者,要依赖男性,当家庭发生问题时, 她们想得最多的是找老人说理,很少有人知道要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如何帮助流动妇女维护合法权益

  针对流动妇女维权面临的问题,北京各区县相关部门积极应对,以便最大化地维护流动妇女的合法权益。

  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陈亚娟讲了一个最近她们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以说明他们对流动妇女新增加的维权举措 。

  马家堡一个流动妇女遭遇了家庭暴力,丈夫经常无端地殴打她,她再无法忍受了,想离婚,可又不会写诉状,便找到 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在接待她的第三天,就为她指定了律师,并为律师出具了法律援助的手续,以便帮她打官司。可是,当律 师与这位妇女见面时,她又犹豫了,不想离了,她说,我要离了,连个家都没了,咋活呀?陈亚娟说,按常规官司不打了,中 心就应当收回已交给律师的法律援助手续,但中心没有立即收回手续,而是先放在律师手里,以便当事人又想打官司时用,这 就方便了律师对当事人的法律援助。

  为做好立案过程中的法律援助工作,丰台区创建了有效的援助机制,用机制保障对流动妇女的援助。2007年12 月,丰台区法院和司法局联合发文,从制度上维护对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文件规定: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专设法律援助受案窗 口,指定专人负责审查、受理由区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指派的民事、行政案件。对持有区法律援助中心公函的当事人、律师及其 他承办人员,在立案过程中程序从简,优先立案。对已批准法律援助的案件,在不违背立案规定的情况下,允许当事人先予立 案后补正相关材料。区人民法院对拟受理或已经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及相关补充规定,告知其申请 法律援助的权利。立案庭在进行初审后,认为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向区法律援助中心出具公函推荐当事人申请法律援 助。

  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借助该区不断完善的区法律援助中心、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法律援助信息员三级法律援助网络 ,对辖区内流动妇女进行法律援助和法律宣传。法律援助中心还专门针对妇女权益易受侵害的现实,降低了对妇女申请法律援 助的门槛,除《法律援助条例》以及北京市司法局规定的给予援助的9类案件外,昌平区还将妇女人身损害赔偿列为必须给予 援助的案件。

  海淀区针对流动妇女维权,法律援助构建起了“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无缝衔接”的法律援助体系。

  “事前”就是指在案件发生之前,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提高流动妇女的法律素质,帮助她们建立起维权意识,避免侵 权事件的发生;“事中”援助,是要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流动妇女提供一切可能提供的帮助;“事后”援助是指在法律援助的帮 助下赢得官司的流动妇女,还可能因为判决无法执行等客观原因,无法摆脱生活困难。针对这种情况,海淀区已经建立起了法 律援助、社会救助和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符合一定条件的困难流动妇女将能够得到经济上的救助。

  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燕说,流动妇女申请援助的案件,证据的提供和收集是最困难的环节,即使律师参与,也 离不开建委、计生、民政等各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04年,海淀区司法局与区内的工商、建委、劳 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以及公、检、法机关共同签订了一份文件,各部门承诺对法律援助案件均开通“绿色通道”,优 先办理。从此,劳动仲裁案件中,受援人可以减免仲裁费用;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会见当事人,看守所优先安排,取证的难度 大大降低了。但是,异地协作机制至今尚未建立起来。由于流动妇女都是外地来京人员,有时案件的办理需要其原籍有关部门 出具证明或给予配合,没有畅通的协作机制,操作起来仍然比较困难。

  流动妇女维权的相关法律还需完善

  目前,流动妇女维权是否存在法律问题?如果存在,又该怎么解决?

  对记者的提问,大兴区瀛海镇司法所所长李平原认为,流动妇女维权确实还存在一定的法律问题。他说,流动妇女维 权不是某一个部门的事情,应当是一个系统工程,这工程涉及民政、妇联、公安和司法行政等部门,大家都应当依据各自职能 参与这项工作。北京流动人口多,能不能就流动妇女维权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目前,法律滞后也是影响流动妇女维权的因素 。比如,现行法律就对流动妇女的财产保护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流动妇女遭遇的家庭暴力如何对待,法律也没有一个明确的 规定。比如,丈夫打了妻子,但经过鉴定不构成轻伤,这样的家庭暴力,法律就不好解决,特别是冷暴力,更易给流动妇女造 成精神创伤,现在究竟有多少妇女遭遇了冷暴力?自卑、多疑和对男人的依赖,都是心理疾病的表现,对这些心理有病的人应 当进行心理疏导,应当建立一个能够疏导和调整她们心理问题的机构,以培养她们健康的心理。而由谁或者说是由哪个部门来 建立这个机构,都是现实中要解决的问题。

  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燕也认为,立法滞后是流动妇女维权困难得不到解决的重要原因。现有的保护妇女的法律 法规,只有《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但这些法律法规保护的主体还主要是女职工,不是 面向所有的妇女流动人口。而后者在城市中生活,生育、工伤、养老保险全都没有,城市中找不到任何对她们的强制性保障规 定,就使得广大流动妇女人口处在一个夹层中,得不到任何保障。

  流动妇女来到北京,给北京带来了财富,也带来了一道美丽的风景,她们已经或者正在融入北京的社会生活,渐渐成 为北京这个现代化大都市不可缺少的生力军。在工厂,在商城,在小区,在老人和孩子们身边,你都可以看到她们劳作的身影 ,都市已经离不开她们了,都市里的人也离不开她们了。不是每年春节都要闹保姆荒么?这就是她们价值的佐证。因此,如果 想留住她们,不光她们自身要有权利意识,这个都市里的每一个人都要具备应有的法律意识,要尊重她们的权利,维护她们的 权利,只有当她们的权利得到了有效保护,你才能活得更舒心更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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