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费”何去何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8日17:36 法制与新闻

  (本刊记者)王娈/文

  □ 法眼观察 □

  温家宝总理在刚刚结束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农村义务教育已全面纳入财政保 障的范围,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使1 .5亿的学生和78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受益。”这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人人有书读”的 教育理想在现实生活中的轮廓越来越清晰。然而,产生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择校费”(或称之为“借读费”)时至今日依然 在中小学教育中稳步而行。多年的口诛笔伐没能让它“寿终正寝”,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面对让义务教育尴尬至极的“择校 费”,反对者呼声甚高,然而支持者却也并非少数。

  择校之因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高先生在一事业单位工作,收入不算很高但生活还比较惬意。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朝九晚五 虽然没能带来巨额收入,但却带来了稳定与从容”。然而最近一向循规蹈矩的高先生却有些手忙脚乱。“其实,每年二三月份 都是我单位最清闲的时候,但是,今年我可忙坏了,我儿子今年已经满6周岁了,到了该上学的时候,我现在正为这事犯愁呢 。现在,想给孩子找个好学校可比买房子、装修这些事麻烦呢,尤其是我这种人。”

  的确,想给自己的孩子找个好学校、好老师是为人父母的正常心理。“别人家的孩子都去了好的学校,接受良好的教 育,如果让自己的孩子在一般的学校读书,那不就等于让孩子输在起点上了吗?现在这种教育体制下,没读好小学就可能上不 了好的中学,没去好中学将来上名牌大学的可能性就小多了,没有名牌大学的学历想找到好工作那就太难了。”高先生的一番 推理虽然谈不上严谨,但的确反映了当前很多为人父母者的心态。中国有句俗话:“可怜天下父母心。”每对父母都想让自己 的孩子从小受到良好教育,至少不能比其他孩子受的教育差。因此,想方设法托关系、找门子,一定要把孩子送进好学校,是 所有家长的想法。

  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学担任班主任的李老师曾不无调侃地告诉记者:“如果你在非正式场合有意无意地表明自己与教 育系统的相关负责人认识的话,那么你的社会地位会明显提高。”

  难道不认识教育系统的人,孩子就不能读好的学校吗?面对记者的疑问,高先生一语道破天机,“交钱就行了,如果 你特别有钱也能解决问题,说白了就是多交点‘择校费’,像我们这种到处找关系的人无非就是想少交点‘择校费’,我们这 种普通家庭几万元不是个小数字呀。”但那些低收入人群呢?他们的孩子岂不是只能去相对差的学校读书吗?如果结果真是这 样,那么我们的教育岂不是有违公平原则?海淀某小学班主任李老师说:“其实,根据我国法律,每个学生都有公平受教育的 权利,至少北京这样的大城市已经完全能够保证,适龄儿童能够接受义务教育,而我国的义务教育也像很多发达国家那样,是 要求孩子们就近入学的,如果是在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学区内,孩子可以免试、免费接受义务教育,不会有太多费用发生,但是 原因在于不是所有学区内的学校都有相同的教育水平,有的时候相隔几公里之内的两所学校教育质量差距很大,这就使得很多 家长想让自己的孩子跨区就读好学校,这些跨学区的学生就被叫做择校生,择校生要想就读跨区的学校就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有人称之为‘择校费’。”

  由此推断,“择校费”并没有剥夺贫困家庭孩子受教育的权利,但是它却有可能剥夺了一些孩子受良好教育的权利。 “‘择校费’在某种角度使教育有失公平是显而易见的事情,目前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找到一种能完全使教育公平的办法,这 就是我们的国情。”从事高等教育研究的学者杨民的话道出了眼下的尴尬局面。“择校费”从它出现的那一天起,就受到了法 律、社会等诸多方面的强烈质疑,但是其顽强的生命力也说明了,要想杜绝这种不公平现象,我们必须拿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择校费”违法之辩

  “择校费”自出现的那一天起就埋下了和法律碰撞的伏笔。学者、教育从业人员甚至人大代表都在从不同的角度解读 “择校费”的合法性与违法性。

  根据我国新《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 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根据该规定,孩子们受教育的权 利不应该受到家庭财产状况和家庭地位的影响。然而,“择校费”却让一些家境贫困的孩子很难进入教学条件良好的跨区学校 ,但家境富裕的孩子却可以。从这一点上来说,来自不同家庭状况的孩子确实受到了不一样的待遇。基于此,认为“择校费” 不合法的人不在少数。全国人大代表、湛江师范学院校长郭泽深就认为,“择校费的出现不仅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更是破坏教 育公平原则最直接的体现”。

  然而也有人对此条规定有不同的认识。河北省某县第一中学付校长的看法是:“单从《义务教育法》第四条的条文看 ,不能认为‘择校费’就是违法的,其实择校的产生并没有剥夺一些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孩子家长们认为自己学区内的 学校不够好,才出现的择校问题,也就是说所有的孩子已经被公平地提供了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条文并没有明确声明所有人 享有接受同等良好教育的权利。”付校长还说:“即便条文规定了人人享有接受同等良好教育的权利,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因 为‘良好的教育’本身就不能去量化,不同的人对良好教育的理解也不一样。”

  咬文嚼字显然无助于解决问题,但是不同学校之间教育质量存在差异的确是不争的事实。也有人认为,最大程度地缩 小学校间的差异,从而最终消除择校问题,政府和教育部门对此责无旁贷。根据新《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和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 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由此可见,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已经在 法律中有所体现。从事教育体制研究多年的周教授认为:“该条规定也不可能被用来解释‘择校费’的合法或违法性,该条规 定只是总体上给地方政府一个方向性的指导,不能说一出现教育发展不均衡的情况就要追究政府的责任,发展不均衡并不是一 天两天的事情,政府也不可能在很短时间内解决这个问题。”周教授还表示,“不过这不表示‘择校费’就是合法的,根据我 国新《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收取费用,小学和初中属我国的义务教育,显然地方政府不会出台规 定要求收取‘择校费’,因此收取‘择校费’应该都属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从这一点来看收取择校费应属违法。”

  虽然认为“择校费”违法的呼声很高,但也有不少人认为收取“择校费”属合法行为。网友“素质教育”(网名)在 某著名论坛发表观点认为:“如果‘择校费’违法,为什么它广泛存在却无人叫停,目前税务机关已经开始考虑对‘择校费’ 收税,这是不是就意味着政府承认‘择校费’属合法所得呢?同时很多地方政府对‘择校费’数目的多少进行了限制,这也从 另一个侧面说明‘择校费’的合法性。”

  对于“择校费”合法与否的争论由来已久,至今尚没有定论。争论中“择校费”已经度过十几个春秋,虽然勒令停收 “择校费”的消息不断传来,但是它却依旧顽强地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中,成为不少家长挥之不去的烦恼。抛开法律法规不说, 是什么让“择校费”的生命力如此顽强呢?

  为何难以根除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庆洪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表示,“名校”由于政府资源过度倾斜 形成稀缺资源,由教育部门遴选后成为“名校”更使“择校费”征收名正言顺,这违背了义务教育法的根本原则,加剧了择校 现象长久蔓延,屡禁不止,使得教育支出成为普通家庭的沉重负担。诚然,我们不能否认不同学校之间存在的差异,同时这种 差异也确实是因为过去政策上的原因而造成的,要想在短时间内解决这个问题是非常困难的。“只要有差异,就难以避免择校 ,因为每位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反过来说,如果不让他们交‘择校费’了,是不是就意味着不让择校了呢 ?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些家长宁可忍气吞声地把这些钱交了,也得让孩子进好学校。”南京市民陶先生所持观点说明,我国多 年来政策倾斜所造成的校际差别确实为“择校费”的存在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择校在短时间内不可避免,这一点大家都能认同,但是,这并不代表‘择校费’就一定得收,我们可以使用其他的 办法来应对择校所引发的不公平,金钱并不是唯一途径。”这位网友的观点一经发出,便成了网络中的热门话题。“小学教师 ”(网名)表示赞同该网友的观点并表示:“‘择校费’生命力如此顽强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择校不可避免,而是因为多年来它 已经成了很多学校的摇钱树,收费数额巨大,并且受益群体广泛,所以杜绝‘择校费’的阻力非常大。”全国人大代表曾庆洪 为广州市14所示范性高中算了一笔账:根据2006年广州市各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仅其中14所示范性高中招收的择校 生人数就达1000多人,收费标准为每人4万元。初步估算,2006年仅这14所示范性高中的“择校费”就收了400 0多万元。考虑到2004年、2005年广州示范性高中招生人数稍少,据此估算3年来广州收到的高中“择校费”应该超 过1亿元。由此不难看出,相关部门所收“择校费”的数额确实超乎想象。2008年,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通过对北 京市中小学择校情况的大规模调查发现,17%的重点校把“择校费”用于发放教师福利。可见受益群体广泛之说也并非空穴 来风。该调查还发现另有不少学校把择校费用来进行学校的基础建设,这样一来,钱虽然没有直接进入教师手中,受益者仍然 是学校,也是受教师们欢迎的。因为改善学校的教学环境也就等于改善了教师的工作环境。近几年,很多重点中学都掀起了大 修楼堂馆所的热潮,多功能厅、学术会议厅富丽堂皇,校长办公室越来越气派,校园环境也越来越优美,重点中学的校长甚至 教师也能变着法儿出国旅游。所以,“择校费”让某些学校的全体教职员工直接或者间接受益的观点很难反驳。如果网友“小 学教师”所说的情况在全国成了一种普遍现象,那么杜绝“择校费”的难度就可想而知了。

  “把‘择校费’花在学校和教师身上虽然从某种程度上为杜绝‘择校费’增加了难度,但是这些钱毕竟算是花在教育 上;可是有些没有良知的校长用‘择校费’私建小金库甚至贿赂上级领导,使得学校和上级领导单位的利益绑在了一起,此类 情况才是造成‘择校费’生命力顽强的最直接原因。”河北省某重点中学资深教师金灵(化名)这样告诉记者。近几年,有关 “择校费”是教育腐败之源的说法和报道不绝于耳。众所周知,“择校费”是一笔庞大的资金,而这笔钱往往在政府财政体制 外循环,缺乏必要的监管,既没有进行财务公开,也没有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和审计,成为一个谁也无法监管的黑洞。“至于拿 这笔钱干什么就全看校长了,每年学校请客送礼、公款旅游,这些都被算作教育经费从‘择校费’里支出了,最为要命的是‘ 上山打猎见者有份’的做法,也就是说上级教育主管单位会要求与学校对‘择校费’进行按比例分成,既然上级教育主管单位 也成了受益者,还有谁会对‘择校费’说不呢?”金老师十分无奈地说道。

  “存在即合理”

  有人说,“择校费”之争是一场博弈。一方是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人大代表们,他们坚决反对“择校费”,多 次提出议案要求予以取缔。另一方以校长、主管教育的行政官员为代表,他们坚持认为择校不会消失、“择校费”不可能取消 。作为认为“择校费”合理的一方也有不少的拥护者。家住北京市东城区的张先生说:“‘择校费’存在了这么多年,必然有 它的道理,存在即合理嘛,要不为什么政府不下决心从根本上取缔‘择校费’呢?再说要想接受比别人好的教育就必须付出比 别人多的费用,如今商品社会一分钱一分货,这是谁都明白的道理。如果取消‘择校费’,全都就近入学的话,那些住在名校 旁边的人岂不是占了大便宜,让住所的位置来决定孩子能接受什么样的教育,这难道就公平吗?”

  广东省人大代表、华师附中校长吴颖民近日表示:“不要把择校看成洪水猛兽,事实上名校并不喜欢择校制度,有人 老是说取消‘择校费’,但又不讲应该保留还是应该取消择校的制度,既然有择校制度的存在,择校要交费,应该是一种更公 平的现象。”浙江省宁波市某中学的吴老师也是该观点的拥护者,她认为:“如果取消了‘择校费’,所有的人都削尖了脑袋 往名校里挤不是更麻烦吗?一方面,为数不多的名校根本没有那么多的名额留给择校生,另一方面这会加剧教育腐败,因为既 然没有‘择校费’了,决定自己孩子能否进名校的条件就只剩下关系了,所以取消‘择校费’会造成托关系走后门的情况更加 严重,从而给教育腐败埋下伏笔。”

  面对长久以来存在的择校现象,“择校费”该何去何从,至今政府部门和教育主管单位没有非常明确的态度,至少不 同的部门在这个问题上表述的观点不一致。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前不久表示,他个人赞成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前提下取消“择 校费”,这一表态让人深受鼓舞。然而主管教育的广东省副省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谈到:“择校费”取消的前提主要是看教 育资源是否公平,在当前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必须有一整套科学的办法来解决问题,否则,单纯宣布取消“择校费”,还 不到时候。此后,张市长的态度和口吻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张市长在随后召开的广东省人大会议分组讨论时说:“择校费” 不是简单地要取消就取消,而是应该在均衡教学资源的前提下,否则没有了“择校费”,可能就有很多人走后门,由此产生腐 败,产生新的不公平。全国不同省市的教育主管单位对待此问题更是做法不一,有些官员认为“择校费”是应对择校问题的临 时手段,应该尽快取消,而有些官员则认为“择校费”问题不是个简单问题,要从长计议,逐步取消。据此我们不难看出,实 际上各教育主管部门对“择校费”问题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指导思想。

  2007年3月,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规定:“公办高中在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通知下发后,将各部门间对“择校费”问题意见的不一致表露无疑。有不少人认为发改委的通知实际上等于承认了“择校费” 的合理性。而某些省市物价部门为“择校费”定价、税务部门欲对“择校费”收税等做法都间接地让人们觉得国家相关部门承 认了“择校费”的合法、合理性。

  应当如何应对

  无论是社会上,还是教育界甚至政府主管部门,在对待“择校费”问题上的意见似乎并不统一。同时,“择校费”产 生的根源错综复杂,很难理清头绪,并且既得利益者也不在少数,因此对于下一步如何应对更是说法不一。在“择校费”的拥 护者看来,既然教育资源不平衡,就不能避免择校,那么收取“择校费”就是必须的。而反对者则认为,虽然择校不可避免, 但是“择校费”却不是应对择校的惟一途径。其实,正反双方对于短时间内择校问题不能消除是持有相同的观点,分歧就在于 是用“择校费”来应对择校,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

  从事中学英语教育多年的王萍老师表示:“教育的根本原则应该是公平,任何时候都不应该让金钱在教育机会的选择 上起关键作用,除了金钱还有很多其他的办法,比如分数。学生可以选择学校,为什么学校不能选择学生呢?学校在选择学生 的时候择优录取不就公平了吗,这样也能保证好的学校有好的生源。”和王萍老师持相同观点的人并不在少数。“但是这种做 法也有明显的不足,我们呼吁给中小学生减负已经很多年了,素质教育也已经号召了很多年,如果还是以分数来衡量学生的好 坏,不是把目前我国的中小学教育发展往老路上推吗?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择校费’问题,还必须从平衡教育资源入手。”网 友“教育之本”(网名)的观点似乎更具有时代特征,完全摒除了中国传统的以分数定好坏的标准。

  要想治本就必须下决心解决教育资源平衡配置的问题,这种观点与人大代表们不谋而合。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全国 人大代表、西宁回族中学副校长拜秀花说,政府在教育投资上不要“锦上添花”,而要做到“雪中送炭”,要向那些条件差的 学校倾斜,要通过提高待遇、评优评先等政策,吸引一部分高水平的老师留在一般学校。而另一代表毛杰则建议,给民办教育 创造更好的发展空间,给予一定的政策,比如民办教师的“养老”问题,真正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民办教育发展起来了,有 利于缓解教育资源的紧缺。这些建议的确有利于较差的学校发展起来,但是那些本身基础比较差的学校不可能短时间内追上那 些好学校的教学水平,所以学校之间的差异依然在很大程度上存在,也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择校问题。对此,人大代表王菊梅 认为,要有效解决择校费问题,还需采取切实措施,缩小校际差距。她说:“要实行重点学校校长、骨干教师与一般学校校长 、骨干教师的定期交流和聘用制度;取缔公办重点学校举办的各种校中校;禁止公办重点学校举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和 各种重点班、尖子班;对重点学校和示范学校招生实行名额分配制,做到不同学校生源相对均衡。”

  代表的建议无非是想让教育资源在“良校”与“差校”之间达到相对平衡,如果这样,就能从根本上解决择校问题。 如果每个学校之间的差别没有那么悬殊,有谁愿意让自己的孩子每天奔波就读跨区的学校呢?希望人大代表的建议能够得到足 够的回应和支持,平衡的教育资源才能真正体现教育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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