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海南华银信托公司副总夏鼎钧挪用巨款案纪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8日17:36 法制与新闻

  江舟刘玫/文

  □ 重案实录 □

  这是一起震惊椰岛、惊动京城的“天字一号”金融大案。2007年2月14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 定被告人原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夏鼎钧贪污公款1800余万元,挪用公款2.6亿余元,认定同案被告人张 杏元贪污1800余万元。一审法院最终以夏鼎钧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杏元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夏鼎钧、张杏元均不服判决,遂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8年1月23日,海南省高级 人民法院开庭二审审理此案。由于案情复杂、庭审当日没有作出判决。

  “天字一号”金融案

  ——原海南华银信托公司副总经理夏鼎钧涉嫌贪污、挪用巨款案纪实

  掩耳盗铃 10幢别墅作礼送人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正值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1988年9月1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批准,设立海 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银公司),股东分别为原北京华远经济建设开发总公司(国有企业,出资人民币4 000万元)、原中国金融学院(人民银行下属学院,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中国银行北京信托咨询公司(国有企业, 出资100万美元,后撤资退股)。主要经营范围为信托存贷款、投资,委托存贷款、投资,有价证券等金融业务。

  华银公司采取南北分治的管理方式从事金融经营活动,夏鼎钧受原中国金融学院的委派,出任华银公司的副总经理, 被委派负责华银公司北京方面的经营管理工作。夏鼎钧何许人也?此人是北京市人,现年62岁,原中国金融学院副教授。1 988年10月,随着全国十万大军下海南的人潮,夏鼎钧来到海南出任了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后来他又在 美国注册成立了贝斯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出任董事长,同时他还兼任海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海德国际投资集 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当时,对夏鼎钧来说,他来海南的目的是“淘金”,企望紧跟市场经济的步伐,使自己成为令世人羡慕的富翁。

  早在1992年4月,时任华银公司总经理助理的石雪(另案处理),经厦门市人民银行干部苏金龙介绍并实地考察 后,决定购买位于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莲前大道东芳山庄中的10幢别墅。

  是年5月30日,石雪代表华银公司与东芳山庄筹建处负责人许文悌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书》。合同签订后,华银 公司分3次将1800多万元钱汇入厦门东芳山庄筹建处账户。夏鼎钧为掩人耳目,吩咐财会人员将投资购置的10幢别墅不 按固定资产投资记账,而是将投资款按公司贷款记账,账目没有合同书等证明材料,未体现投资的真实情况。

  1992年8月,夏鼎钧与香港居民张杏元在北京相识。一来二往,关系逐渐密切。后来,张杏元在香港注册成立了 香港裕泰发展公司,夏鼎钧成为该公司股东。共同的贪欲心理,把夏鼎钧、张杏元紧紧地连在一起。这年9月,两人一起到厦 门市察看了东芳山庄10幢别墅项目,张杏元向夏鼎钧提出将10栋别墅“转让”给裕泰公司,作为其公司形象实力及资产使 用。作为香港裕泰发展公司股东的夏鼎钧立刻意识到,张杏元不愧是香港商人,见多识广,张杏元的提议,无论对裕泰公司还 是对自己,都是好事。深思熟虑之后,夏鼎钧表示同意。

  1993年4月,张杏元以香港裕泰公司的名义,与厦门市东区联合开发公司、厦门市开元区新兴物业经营管理公司 合作成立了厦门裕泰房地产联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裕泰公司),夏鼎钧代表香港裕泰公司出任该公司董事。

  当年7月2日,厦门东芳山庄筹建处的许文悌与夏鼎钧、张杏元会面,商定将权属华银公司价值1800多万元的1 0幢别墅转到香港裕泰公司名下。当日,张杏元代表香港裕泰公司与东芳山庄筹建处的许文悌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书》 ,将10幢别墅变更到香港裕泰公司名下。

  为了达到非法占有10幢别墅的目的,张杏元将付款人香港海德公司改为香港裕泰公司。1993年8月至2001 年3月间,张杏元陆续支付人民币519万余元给东芳山庄筹建处以付清别墅余款。1999年,张杏元私刻了“海南华银国 际信托投资公司”公章,伪造了2份海南华银公司的《委托书》,以达到非法占有10幢别墅的目的。

  自鸣得意 资产核算露端倪

  在经济体制转型时期,权力绝对充当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一些精明的生意人,为了财富的迅速积累,为了在商海竞争 中稳操胜券,时时寻找着“权钱联姻”的机会。从中国金融学院副教授做到海南华银公司副总经理的夏鼎钧便是那个时代的典 型代表。当他沉浸于发财美梦之时,使他始料未及的情况发生了。

  2000年7月下旬,海南省政府指派国友大正资产评估公司对海南华银公司进行清产核资时,工作人员发现,19 92年该公司投资人民币1800多万元在厦门购买东芳山庄的10幢别墅,竟变成了香港裕泰发展公司的产权,华银公司无 相关的权益证明,也无资金回收的相关材料。1800多万元资金流失,非同小可。这背后有多大黑洞,无人知晓。情急之下 ,华银公司很快向海口警方报了案。

  案情重大,刻不容缓。8月11日,海口警方受理此案,并迅速展开调查。此时的夏鼎钧早已成了惊弓之鸟,他已顾 不得许多,要紧的是自己如何脱身。一段时间里,他手足无措,四处求仙拜佛,祈求神灵保佑。他明知这是自欺欺人,也只求 片刻安宁。他已料到自己已处于“兵临城下”的境地。时隔1个半月后的9月28日,海口警方开始对犯罪嫌疑人夏鼎钧立案 侦查的同时,也将此案逐级作了汇报。此案很快惊动了京城。2002年3月30日,中央领导同时对海南华银公司委托无锡 市商业银行等6家金融机构,向社会公众发售人民币14亿多元的“国债代保管凭证”问题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司法机关依法 查处。紧接着公安部、海南省政府作出重要批示,海南省公安厅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为使案件尽快取得突破,防止非法经营活动继续蔓延,2002年8月11日,由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公 安部从全国公安系统抽调数十名民警,先后在海南、北京、大连成立3个专案组,全国10多个省市公安机关共同参与侦办此 案。

  经侦查,发现了华银公司的夏鼎钧与香港商人张杏元勾结、共同侵吞华银购买的价值1800余万元的10幢别墅这 一犯罪事实。

  紧急抓捕张杏元!专案组指挥一声令下,办案干警立马出击,几经周折,2002年11月30日,张杏元被批准逮 捕。原来,现年44岁的张杏元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常住福建省厦门市莲前大道东芳山庄35栋。她原为香港裕泰发展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厦门裕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突审中,这个在商海中历炼多年的张杏元始终不承认自己与夏鼎钧共同侵占海南华银公司10幢别墅的事实。为何? 因为张杏元心存侥幸。当年,张杏元为掩盖其从未给华银公司付款的事实,曾经过夏鼎钧同意,私刻了“海南华银国际”公章 ,伪造了2份海南华银公司委托香港裕泰公司付款的《委托书》和香港裕泰公司委托厦门裕泰公司付款的《委托书》,即将厦 门裕泰公司汇给浙江某水泥公司的200万美元,虚构为受华银公司委托张杏元及香港裕泰公司向海南华银公司支付的转让东 芳山庄10幢别墅的购房款。

  面对审讯僵局,办案民警明白,只有加大侦查取证的力度,才能尽快突破此案。

  经过进一步侦查取证,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能言善辩的夏鼎钧最终交代了东芳山庄别墅的购买过程,10幢别墅 是经他本人同意过户给张杏元,目的是支持张杏元发展地产业务,他承认转让是无偿的,日后经营挣钱再将本金返还华银公司 。接着,办案民警又找到华银公司财会人员陈某某,陈某某证实,夏鼎钧代表华银公司购买10幢别墅的付款开始让记在信托 账上,到2001年才把账转记投资账,这是不正常的举动,按照财务规定是不行的,因为过了诉讼时效的信贷记账可能不被 发现,会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这一切对于金融老手的夏鼎钧来说是非常清楚的。他只是想通过这种记账方法来实现其贪污国资的目的,可惜,最终 他还是落了个聪明反被聪明误的结局。

  缜密侦查 “挖出萝卜带出泥”

  这个中纪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挂号的大案,侦查取证难度极大。盘根错节的关系网,使办案人员经历了前所未有的考 验。不过,他们凭着丰富的侦查经验,凭着足智多谋的侦查方案,不但一举侦破了夏鼎钧伙同张杏元侵吞10幢别墅案,同时 还发现夏鼎钧涉嫌挪用公款在国外注册公司从中谋私的犯罪线索。

  2003年8月28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海南警方提供的夏鼎钧还涉嫌挪用公款的犯罪线索,开始立案侦查。 侦查发现,自从夏鼎钧与张杏元合谋侵占了1800余万元的10幢别墅后,他贪婪的欲望便开始膨胀,且一发而不可收。1 993年10月,夏鼎钧与他人在美国分别注册成立了贝斯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夏鼎钧任董事长)和海德国际资本有限公司 (夏鼎钧任董事长、总经理),从事个人经营活动。1994年8月13日,夏鼎钧经他人介绍,以美国贝斯通公司的名义与 江苏省吴县市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日本凯荣通商株式会社联合注册成立了苏州凯华物业开发有限公司,夏鼎钧任董事长。

  凯华物业公司成立后,夏鼎钧通过石雪(另案处理)于1994年9月8日,在未办任何借款手续的情况下,从华银 公司汇款人民币2000万元到吴县市对外经济发展公司,作为美国贝斯通公司的出资款投入凯华物业公司,用于公司办理工 商执照、购买土地、别墅、车辆等经营活动。

  1998年7月,夏鼎钧出于个人目的,以《转股协议书》的形式,将美国贝斯通公司在凯华物业公司投资的全部股 份无偿转让给美国海德公司。

  至此,夏鼎钧从华银公司转到江苏省吴县市对外经济发展公司的2000万元便无人问津。

  好在当年华银公司财务部经理韩婕证实了转款情况。在1998年石雪任华银公司总经理后,根据石雪指示,将夏鼎 钧汇划给吴县市对外经济发展公司2000万元记到公司投资账上。当然,石雪也是按照夏鼎钧的吩咐办理的。

  令办案人员感到一丝欣慰的是,此案侦破后,从夏鼎钧投资的公司为华银公司追缴赃款1100多万元。

  欲盖弥彰 挪用巨款为谋利

  有道是,上帝欲使人灭亡,必先使其疯狂。是的,夏鼎钧为进行营利活动,大肆挪用公款已到了疯狂的程度。挪用公 款的胆子越来越大,越来越快,数额也越来越多。

  1994年7月,夏鼎钧指使石雪从华银公司开出两张共计人民币4000万元的汇票,并携汇票到广东深圳,兑换 成港币3865万元,于1994年7月21日经香港德丰企业公司汇入夏鼎钧在香港设立的港币账户。1994年10月1 1日,夏鼎钧在香港注册成立海德集团有限公司,自任董事长、总经理。1997年7月21日,夏鼎钧从香港贝斯通公司账 户将港币3865万元(折合为美元500万元)汇入安徽海螺公司账户;1994年10月20日、25日,夏鼎钧两次从 香港的美元账户将600万美元、400万美元汇入安徽海螺公司账户。上述款项共1500万美元均作为美国贝斯通公司的 投资款投入安徽海螺公司的经营活动。

  1995年9月1日,石雪按照夏鼎钧的旨意,从华银公司将人民币1亿元汇入香港海德公司在工商银行北京太平庄 办事处设立的账户,同日又将这1亿元转汇到香港海德公司代表处在交通银行北京支行营业部设立的账户。9月4日,从海德 集团公司代表处账户将人民币5000万元汇入安徽海螺公司账户。9月5日,将另5000万元人民币转回华银公司。19 95年12月29日,夏鼎钧从华银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的账户将人民币1000万元汇入安徽海螺公司账户;1996年2 月26日,夏鼎钧再次从华银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账上将人民币1849万元汇入安徽海螺公司账户。以上转入安徽海螺公司 的3笔款项共计人民币7849万元。

  1997年3月,因宁国水泥厂一方要独资操作海螺公司股票在香港上市,经与夏鼎钧等协商,美国贝斯通公司退出 海螺公司,宁国水泥厂一方成立海螺集团。双方商定,海螺集团退还美国贝斯通公司投资款1500万美元本金的同时支付美 元931.39万元作为投资盈利,另将投资款人民币7849万元作为海螺集团向香港海德公司的借款,双方补签一份“借 款协议”。1995年9月28日,因之前海螺公司根据夏鼎钧的要求,已将人民币3000万元转回夏鼎钧指定的海德集团 公司北京代表处的账户,所以,双方在补签的借款合同中确定海螺集团向香港海德公司的借款为人民币4849万元,约定海 螺集团在退回本金人民币4849万元的同时应支付利息人民币1100多万元。

  1996年7月10日,海螺集团根据夏鼎钧的指定,将人民币1000万元退款汇入华银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的账 户,并于1997年3月24日至1997年10月29日分9次将人民币3849万元(本金)及利息人民币1100万元 汇入香港海德公司北京代表处的账户。1997年7月8日至11月7日,海螺集团根据夏鼎钧的指定,分3次将1200多 万美元汇入贝斯通公司在香港中南银行设立的账户,分两次将人民币6200多万元汇入以美国贝斯通公司名义在工商银行北 京九龙山分理处设立的账户。除了归还华银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外,其他款项均未退还华银公司。

  法院查明,夏鼎钧利用担任华银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分别以贝斯通公司、香港海德公司、美国海德公司的名义 ,挪用华银公司资金人民币2.6亿元。

  纸醉金迷 一掷千金养“红颜”

  古人云:“温饱思淫欲”。金钱物质逐渐富足的夏鼎钧大权在手,觉得不拈花惹草,生活未免太平淡无奇了。

  自从出任海南华银公司副总经理一职后,夏鼎钧变了,变得得意忘形。他将权、钱、色融为一体,把党和人民赋予的 权力变成了贪财、贪色的工具。有关夏鼎钧的风流韵事,早在2000年6月就在华银公司有传言,不过人们都清楚,对于当 权者的“桃色新闻”都是传言多,取证难。

  人们意料之外的是,办案人员为查清夏鼎钧挪用巨额资金的去向,最终查出了真凭实据。

  据案卷记载:2000年6月,一次偶然的机会,夏鼎钧在成都认识了一位姓邱的小姐,这邱小姐年纪轻轻,美貌动 人,着实打动了夏鼎钧的心。不过,邱小姐也打心灵深处仰慕这位有职有权、“款爷”模样的夏总。

  很快,两人便如胶似漆,形影难离,同枕一席亦在情理之中。

  邱小姐成了夏鼎钧的情人。

  然而,包养情人是需要很多钱的。不过,华银公司有的是钱,花多少只是夏鼎钧一句话而已。很快,夏鼎钧就分两次 用个人牡丹灵通卡转给邱小姐60万元和40万元,并用其中60万元为邱小姐购买了成都市锦绣花园一套豪宅。同时,夏鼎 钧为回北京时与邱小姐相会方便,又用40万元在北京市建国门外购买了一套住宅。

  另外,他还时不时地给邱小姐送上手表、衣服、首饰等高档物品,还给邱小姐不少零花钱。

  本来,这些过去了几年的事,夏鼎钧面对办案人员的询问不想再提起,可提到挪用巨款的去向时,又不得不实话实说 。

  办案人员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邱小姐,她直言不讳地证实了与夏鼎钧在成都认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夏鼎钧分别在 成都、北京为她购买两套房子,同时还给她转款供她日常花销的事实。

  人证物证俱全,办案人员迅速追缴了夏鼎钧送给邱小姐的39万元,并依法查封了邱小姐名下在成都和北京的两套房 产。

  徒劳一搏 被判死缓心不甘

  按照常理,犯了罪就应该老实接受审判,接受惩罚,而不是心存侥幸蒙混过关。但人是趋利动物,不到万不得已是不 会甘心的,只要有一点逃避处罚的机会,也要挣扎一下,夏鼎钧、张杏元也都是这样。一审判决后,夏鼎钧、张杏元均不服判 决,很快上诉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1月23日,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夏、张两名被告人和其辩护人分别 进行了陈述、辩护。

  对于被认定的贪污罪,夏鼎钧上诉称:华银公司以合同方式购买东芳山庄是正常的公司经营行为;华银公司将合同转 由裕泰公司承继是事出有因的正常经营行为;华银公司转出的人民币1800万元购买别墅账目清楚,不能认定其贪污;一审 法院以华银公司以借贷记账作为他贪污的根据是不成立的;200万美元的转汇是张杏元与石雪谋划的,与他无关;他早已于 1993年底至1994年初辞职并离开华银公司,张杏元办理别墅房产证行为与其无关;华银资产不可能因张杏元办理了房 产证而流失;他不可能以裕泰股东的身份获取任何利益。对于被认定的挪用公款罪,夏鼎钧上诉称:1993年底其就提出辞 职报告,从1994年开始未履行副总经理职务,不具有犯罪的主体身份;贝斯通公司、香港海德公司、美国海德公司虽然是 个人登记,实际上是某单位的公司;这3家公司与华银公司的款项往来是抵押贷款的债权债务关系。

  张杏元认为:她与海南华银公司之间是房屋买卖关系,不存在贪污的故意,至于在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属于经济纠纷, 故本案不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她没有虚构支付海南华银公司购房款的事实,没有实施贪污行为;一审法院认定她贪污海 南华银公司的10栋别墅不符合事实。

  张杏元辩护人称:华银公司、东芳山庄筹建处、裕泰公司3家存在着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一审对华银公司将购房款 人民币1800万元记载在信托贷款科目上,作为认定被告人有贪污故意和行为的证据是错误的;华银公司内部记账的过程及 责任事实不清,无法判断张杏元与夏鼎钧有共同的主观故意。

  夏鼎钧、张杏元两被告人的自我狡辩也好,辩护人的各自表白也罢,几乎是众口一词,否定一审判决,作无罪辩解。 然而,他们想得太天真了,那早已被固定了的人证物证书证,那一份份证人证言,还有那一份份司法会计鉴定书都记录在案, 特别是夏鼎钧、张杏元的自我供词以及审讯时的全程录像,这些既抹不掉也推不翻。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出庭的公诉人口气坚定地表示:国有财产不容侵犯,夏鼎钧身为国有公司的副总,却无视国家法律 ,利用其职务之便,与张杏元相互勾结,采取非法手段,将国有资产占为己有,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犯罪。夏鼎钧挪用公款用 于从事个人经营活动,造成华银公司大部分资金无法追回,证据确凿,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二审公诉机关认为,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建议二审法 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审结束后,由于案情复杂,二审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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