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广告牌砸伤 女子获赔精神抚慰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9日01:07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吴秀云)商场的广告牌从天而降,路过女子应声倒地,额头血流不止。送往医院后被缝了26针。近日,白云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广告牌的所有者———商场要赔偿受伤女子2947元。

  去年11月7日上午11时许,胡女士从新市萧岗农贸市场买完菜回家时被某公司的广告牌砸伤,缝了26针。胡女士受伤后,该商场负责人支付了胡女士的医疗费用。今年1月8日,胡女士把商场告上白云区法院,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共47790.5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女士的后续治疗费尚未发生,而索赔1万元营养费和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也过高。法院于是判决商场赔偿胡女士营养费3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加上其他损失,共2947.91元。

  一审宣判后,胡女士不服。其代理人认为,商场在离地面8米多高的地方安装广告牌没有尽到确保安全的义务,险些致人死亡,这是对社会大众生命健康权的漠视,一审判决仅赔偿2000多元,没有起到警示和惩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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