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边交完定金那边楼盘就降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9日01:07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朱大尉)“又没有签购房合同,为什么不让退定?”上周末刚刚决定出手购买,这周一楼盘就宣布降价促销,这让“准”买家王先生懊恼不已,于是索性向开发商提出了退还两万元定金的要求。业界人士指出,尽管这一行为存在争议,但王先生仍然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定金。

  买家:提出退定遭拒绝

  王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日前在增城中心城区某楼盘看中了一套三房单位,在与销售人员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最终确定以48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并在上周五签署了认购书。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两天之后,开发商方面便给王先生发来短信,称楼盘在推产品将调价至4300元/平方米销售。

  “他们在我买房的时候应该就有了下一批住宅降价的计划,却故意隐瞒信息,这点让我难以接受。”王先生说,“与其找开发商为补偿差价的事情磨嘴皮,还不如放弃购买算了。”不过,当他昨日向销售中心提出退还两万元定金时,却遭到对方拒绝。

  开发商:买房就要考虑风险

  记者随后致电楼盘销售中心了解到,项目投资方上个周末曾经召集营销部门开会,临时作出了价格调整的决定,至于对之前高价购房的买家是否采取补偿措施,以及已交纳定金是否返还等问题,在会上并未提及。

  “市民置业纯粹是个人的行为,购买前就应当考虑到降价带来的风险。如果想要退定应该提前跟售楼部打声招呼,现在签了认购书,定金已经转为了首付款的一部分,当然没可能退还。”一位销售人员称。

  ■专家说法

  无先例,但可行

  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签署认购书是商品房交易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标志着买卖双方从意向进入到实质性的签约阶段,是双方意愿的共同体现。不过最终确定买方和卖方交易成功的基准却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从以往经过法院判决的相似案例来看,70%的业主最终都成功争回了定金,不过前提是在签署最终的商品房合同之前发现了房屋本身存在的问题,如缺乏施工许可证、建筑质量不过关等,目前暂时还没有过因价格下调而要求退定成功的案例。”黄韬说。

  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学华:交付定金并非法律规定的交易必须程序,如果发展商和买家只是签了认购书而没有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论何种情况,买家都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追回已交付的定金款项。除非所签认购书中已经具备类似“本人已看过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认可当中内容”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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