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收红包23万昨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9日01:08 金羊网-新快报

  公诉机关认为当事人涉嫌受贿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王傅蓉)12年前,天河城市信用社的下属公司低息从信用社贷出款后再转借给其他公司或者存入其他银行以此获取利差,用来补贴信用社员工福利。而其三家下属公司的经理李某涉嫌从中收取贷款人贿款23万元昨日在越秀法院受审。

  今年35岁的李某是广东河源人,他与天河城市信用社任主任叶某是亲戚关系。1992年经叶某介绍,李某通过招聘进入信用社当信贷员。1993年信用社设立下属广州市白云区某工程公司、广东微安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天河信发经营部,李某停职留薪,调任这三家公司法人代表、经理。

  据李某交待,信用社通过这三家公司低息从信用社贷出款后再转借给其他公司或者存入其他银行以此获取利差,补贴信用社员工福利。李某称其只负责收取利差,叶某负责与贷款人谈条件。李某表示自己用这种方式共贷出500万余元。这三家公司的办公地点甚至就设在信用社里。1993年,李某任上述三家公司经理后认识了广州市某私营企业经理姚某,当时姚某急需巨额贷款,但又贷款无门。李某表示其在叶某的指示下,用信用社下属三家公司的名义从信用社贷出款后,再以公司的名义贷款给姚某。

  庭上,李某交待了23万的“来历”:1996年因其买房缺钱向姚某借了8万元,虽然当时李某写下欠条,却笑言:“8万元要等到共产主义时再还给你。”后因李某买房多出了一个户口指标,就将户口指标给姚某,说用来抵借的钱。1997年信用社下属三公司更换法人代表后,李某离开信用社到广州市瑞至实业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就职。同年年底,姚某还是很“义气”地送给李某5万元称让其过年用。1998年李某结婚时,姚某又送给其10万元。公诉机关提供的姚某的证言显示,当时送钱是为了感谢李某对他的关照,是红包。

  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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