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提供塑料袋罚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9日01:48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郁石)商务部前日发布《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规定商家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将被罚款1万,并定于今年“六一”实施。佛山各大超市表示,期限前会做好应对措施。

  超市违规处1万元以下罚款

  该办法规定,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不能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也不能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不能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商品零售场所要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和价款。违反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商品零售场所应向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违反者可能被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要求为消费者提供便利

  办法要求商品零售场所应采取措施,为消费者自带购物袋、购物篮购物提供便利。鼓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的塑料购物袋替代品。

  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可以由开办单位或经其批准在市场内设立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

  超市表示将做好应对措施

  针对这些规定,佛山各大超市均表示将在6月1日之前做好工作应对。吉之岛超市的刘小姐告诉记者,公司将在4月25日对省内六间店铺全面推行“环保袋”,有会员卡的顾客将免费获赠。他们还在研究能否把生鲜食品的包装袋换装成环保产品。

  不过质疑之声仍然存在。季华路某大型超市工作人员表示,即使超市定价在成本价之上,也不一定能促使市民放弃方便的塑料袋改用菜篮子。

  对于限塑令,接受采访的市民多不以为然。有市民表示塑料袋的功能不仅仅是把东西提回家,还要用来收垃圾、装物品、做防尘袋等。也有人表示既然想环保,就应该不再生产,这样强令超市改送为卖,实际只是让老百姓为环保出钱而已,增加了经济负担而已,而对于环保未必有多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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