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论坛公布疑犯照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9日02:07 新京报

  本报讯 《重庆晚报》报道 为“征集数十起盗窃案件的线索”,重庆涪陵区民警在网上发帖,公布数名嫌疑人图片。警方根据所得线索,两天内控制两个团伙,将4名嫌疑人刑拘。对于这一做法,有网友认为涉嫌侵犯嫌疑人的肖像权。

  网友称此举涉嫌侵犯隐私权

  前日下午1时50分,“涪风论坛”的“我爱涪陵”版块上,网友“愚民”于4月3日21时50分,以“你认出他们是贼吗?”的主题发帖。帖子内容为:反扒支队在工作中发现两个盗窃团伙,求助网友帮忙辨认。最后是两部反扒热线电话号码。

  下面是商场、网吧监控录像截图,共26张。图片清晰度不高,帖子上分别用红圈对个别人物进行圈点。第一张图片对圈点人物的图说是:1号嫌疑人、30岁左右、女性、白色西服、披肩卷发、脖子上戴装饰物。

  当时,该帖点击率达1500次,26个跟帖。大部分网友跟帖支持。但也有网友称,此举涉嫌侵犯嫌疑人肖像权、隐私权。

  警方称发帖类似于通缉令

  涪陵区公安局反扒支队副支队长周涛称,发帖目的是向网民征集发生在高笋塘地下商场和10家网吧的数十起盗窃案线索。发帖至今,他们接到40多个网友的热线,警方据此控制了两个团伙。目前,另两个盗窃团伙也有了线索。

  下午3时2分,记者登陆论坛,发现照片已被删除。上有留言:嫌疑人已抓获,图片删除。

  周涛称,发帖前,支队领导曾专门找出民法进行研究,认为不会侵权。发帖这种方式类似于通缉令。

  ■ 律师说法

  “公布照片无法可依”

  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昊称,刑事诉讼法第123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措施追捕归案。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缉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书面命令。通缉令一般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及衣着、语音、体貌等特征和所犯罪名等,并且附照片,加盖发布机关公章。

  据此,警方有权公布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但只在发布通缉令时采用。而在该事件中,他认为警方采取的并非通缉令的手段,那么除此之外的公布犯罪嫌疑人照片的做法就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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