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残疾赔偿金 提高至每年1550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9日02:10 东南快报

  我省今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标准发生变化了,死亡、残疾赔偿金为每年15505元,比去年的每年13753元提高了1752元。前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下发了新赔偿标准的相关文件,该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省交警总队制定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包括死亡、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新的赔偿标准为:死亡、残疾赔偿金每年1550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每年11055元,丧葬费11043元,而相对去年的标准13753元、9807元和9659元,分别提高了1752元、1248元和1384元。

  该赔偿标准不分农村和城镇,统一为城镇居民。据了解,在其他一些省份,赔偿对象仍有农村和城镇的区别。省交警总队副处级调研员凌峰说,长期以来,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方面,我省赔偿对象不分农村、城镇,而是统一为城镇居民,体现了人的价值平等的观念。

  根据省统计局2007年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相关统计数据,省交警总队调整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标准。据统计,去年我省职工平均工资为22086元/年,2006年为19318元/年。

记者 刘龙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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