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票价一倍的违约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9日04:27 浙江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8日电 (记者 刘羊旸) 中国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武高汉8日表示,中消协一直密切关注发生于3月31日的东航云南分公司航班返航事件,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将会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依法提供支持。

  武高汉表示,航空服务其实质上是一种合同,乘客购买了机票,就意味着航空公司有义务安全、准时地将乘客送到目的地,如果真的是因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那么经营者变更合同或者取消合同也是为了乘客的安全着想,消费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是谎称不可抗力,以逃避责任,就涉嫌欺诈,消费者有权依照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条款提出索赔,乘客作为消费者有权在要求东航赔偿实际损失外,增加赔偿客票价格一倍的惩罚性违约金。

  中消协给东航返航事件中的消费者提出四点维权建议:

  第一、首先应当保存好机票及登机牌以证明乘客与东航之间存在民用航空运输合同关系。

  第二、乘客计算相关损失。直接损失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本次事件所产生的,餐饮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提出的这些费用均应提供相关证据。

  第三、乘客可主动联系东航,了解公司的处理意向。根据有关规定,东航有义务通过经济补偿的方式安抚乘客。

  第四、乘客如对东航提出方案无法接受,则可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索赔或者向消协投诉,寻求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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