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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业主不认“小区公告”开发商找公证处公证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9日04:41 重庆时报
公告 近日,鉴于本小区有部分业主仍在装修,来往混杂的人较多。请各业主出门前关好门窗等。 特此公告。 本报讯(记者 卢勇刚) 明明将提醒业主免受偷盗的公告贴于小区门口,但业主称并不知情。苦于没有保留证据,开发商只得向被盗业主赔偿。昨日,南岸区一开发商来到南岸公证处,要求公证员在他们的公告贴出后进行公证,避免再吃哑巴亏。 业主被盗要开发商赔偿 3月18日6时许,南岸区某小区的陈某回到家中,发现窗户敞开着,家里的相机和2000余元现金被盗。陈某住的小区属于新小区,还有部分业主正在装修。 陈某发现被盗后,立即找到开发商,要求索赔。陈某称,自己交纳了物管费,在小区内发生偷盗事件,在物管公司还没正式成立前,开发商肯定有责任。并且最近常有装修工人进进出出,开发商也没有提醒业主注意,导致小偷混进来偷盗。据此,陈某要开发商赔偿全部损失。 开发商没证据只得赔偿 “我们明明是贴了公告的!”小区开发商张某称。只要有业主装修,小区门口的宣传栏上面都会贴出公告,要求其余业主注意安全,以免闲杂人等混进来偷盗。“但很多业主根本不看公告,公司不可能一一打电话通知。”张某称。 对此,陈某并不认账。他称没有看到过公告,并且宣传栏上的公告已经被撕毁。陈某认为开发商是在推卸责任。陈某要求张某拿证据,但张某没保留公告内容,只得赔偿陈某损失。 防意外 开发商公证公告 张某称,在小区里面,很多通知被撕毁后,业主万一遇到偷盗事件,即使看了也不会认账的。“我们都遇到过几次了,每次都很冤枉!”张某称。 “重大公告就去公证!” 张某的律师朋友建议。昨日,张某来到南岸公证处,咨询如何办理公证,并称以后贴出的重大公告都会找公证员进行公证。 南岸公证处主任刘鹃称,现在越来越多的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在发布重大公告时,都会选择公证,以便留取证据,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律师: 公证证据不能免责 律师贺天强认为,小区开发商把“公告”拿来公证,并不能免替责任。事情发生后,具体责任归谁负责,应根据整个案件情况具体分析。公告只能证明开发商的确宣传过,在某些责任上能避免一些。在与业主发生争执时,能拿出证据。但案件最终确定责任,不能全靠公证效力,公证不等同免责。 在小区管理方面,开发商在发布通知时,应尽可能地通知业主知晓。当然,如果业主真不认账,公证能作为一项证明。 相关链接》 公证申请与受理程序 不符合申请条件 1 填写公证申请表 2 提交申请办理公证材料 3 符合申请条件,公证机构受理 4 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单 5 指派承办公证员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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