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善恶不分,还是大德大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9日05:24 杭州日报

  

是善恶不分,还是大德大义?
柴立青 画

  53岁的山东省威海市退休女教师李建华遭遇歹徒入室抢劫,她在身中数刀的情况下与歹徒斗智斗勇最终占得上风,面对精神崩溃、瘫倒在地的19岁的歹徒,李建华拨打120急救电话,让歹徒得到及时救治。

  李建华的行为在社会上引发广泛的争论。褒扬者认为,李建华身上体现出的宽容精神难能可贵,应该得到倡导和弘扬。反对者认为,李建华善恶不分,她的行为很迂腐。

  家中遭劫身中数刀,歹徒瘫倒主动施救

  3月26日上午,家住威海市环翠区新联巷的李建华外出回家,刚打开4楼的家门进屋时,在楼道里伺机作案的歹徒丁某跟了进来,持刀从背后搂住李建华。出于本能,李建华大呼救命,受到惊吓的歹徒将李建华摁趴在地,朝她的头部、颈部连捅几刀。

  面对死亡的威胁,多年坚持冬泳、身体素质不错的李建华开始与歹徒殊死搏斗。相持过程中,李建华对右手被划伤的歹徒说:“你只要不杀我,要什么东西都可以。”歹徒同意了,但李建华从家中只找出100元现金,歹徒见只有这么点钱,一时恼羞成怒,从餐桌上抄起一把水果刀,朝李建华的胸部全力刺去。幸好李建华穿的棉衣较厚,水果刀的刀柄被折断了。

  这时,精神紧张、体力耗尽的歹徒崩溃了,双腿一软瘫倒在地,央求李建华杀了他。见此情形,李建华平息了心中的恐惧,对歹徒说:“你跟我儿子年纪差不多,父母养你这么大不容易,有什么困难我可以帮你,你干吗要干这种事?现在你走吧,我不报警,要么咱们去医院。”受到触动的丁某喊了声“妈”。

  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由于歹徒双腿无力,李建华搀扶着他下了楼。街上的人看到这两个血淋淋的人吓了一跳,问是怎么回事,李建华只是说“家里出了点事”。到了医院,李建华说这小伙子是她的干儿子。直到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区分局民警接到群众报案赶到手术室,李建华才说出了实情。

  想用行为去感化犯错误的孩子

  记者2日在威海市立医院采访了李建华。她说:“我没有告诉别人他是歹徒,是怕他走不到医院就被人打死。他犯了错误,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我不希望用一种暴力方式去对待他,就算把他打残废了有什么用呢。我当了很多年的幼儿园老师,对待犯错误的孩子,最好的方式就是用行为去感化他。”

  对于李建华的行为,她25岁的儿子宋韶博说:“一开始我不能理解母亲的行为,我得知出事后,看到家里满屋子的血,脑袋都快炸了,真想去砍那小子几刀。我妈竟然认那个小子为干儿子,他配吗?”

  办理此案的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区分局刑警唐萌告诉记者:“李老师的善举非常感人,但这是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她应该告知群众或主动报案,将歹徒在第一时间抓获。”

  一些威海市民通过媒体了解到她的事迹后,纷纷到医院探望她。与李建华同住一个病房的张绣华说:“李建华真不是一般的女性,她不但敢与歹徒搏斗,还能救他,想着去感化歹徒。她眼光看得远,作为母亲,总是希望把犯错的孩子教育成好人。”

  既要严刑峻法,也要宽容精神

  实际上,这种事在山东不止一起。2007年3月,济南市出租车司机刘彦友在制伏劫车的歹徒后,主动替歹徒缴纳了住院押金,同样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一些专家学者认为,李建华、刘彦友身上体现出的宽容精神很有现实意义,应该得到大力弘扬。

  山东省监狱管理局教育改造处处长王宝安说,对罪犯不仅需要惩戒,也需要文明改造,帮助这些人提升守法意识、文化水平和生存技能,使其出狱时能成为一个适应社会、对社会有用的人。

  山东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忠武认为,法制社会讲求违法必究,对犯罪分子绝不能袒护和宽容,这是大是大非、善恶分明的问题。另一方面,以德报怨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种超高境界,具有精神价值;做人宽容、宽厚,能替他人着想,这些行为对建设和谐社会很有意义。

  据新华社

  一种高尚且危险的选择

  退休女教师李建华救治歹徒一事,引起了广泛争论。有人说她善恶不分,也有人认为这种宽容精神难能可贵。其实,这件事情不能简单用二分法来看待。我的观点是,此举值得赞赏但不应鼓励。

  具体说这件事情,歹徒实施入室抢劫,并且刺了李建华数刀,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但另一方面,歹徒后来已经丧失反抗能力而且需要救治,李建华才会送他到医院。那么,首先应该说李建华的行为出于个人的选择,谈不上错不错。其次,这种行为所体现出来的精神,确实可以称之为“以德报怨”,是一种高尚的道德情操。第三,在歹徒丧失反抗能力且需要救治情况下,就是警方来处理,也应送往医院救治。由此来看,李建华到此为止的所作所为,颇值得人们的赞赏。她不仅做了一件自己认为应该做的事情,还是做了一般人难以做到的善事。

  但是,李建华不仅救治歹徒,一开始还隐瞒了歹徒的身份,对外称他是自己的干儿子。这样做,并不是很妥当。因为,她是否选择救治歹徒(也可以打电话叫警察来)尚在个人选择范畴,但歹徒的行为不仅构成犯罪,而且具有危及社会的潜在危险,那么送不送他“法办”,就不是个人可以说了算的事情。换句话说,无论她出于什么理由对群众隐瞒歹徒身份,都应当在第一时间报警,由警方来进一步处置。

  同时也要看到,如此高尚的境界和情怀,并非人人可以做到。在某种意义上,更不能刻意地通过宣传等强化手段,鼓励人人都该这么去做。因为那样的话,本来可遇不可求的高尚道德标准就成了“普遍原则”,而这就强迫每一个人都像道德楷模一样地生活。这当然是不现实的。高尚者之所以受到尊崇,就在于一般人达不到那样的境界。

  还有,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应当把个人(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这其实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从个人角度来说,在面对歹徒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然后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报警或协助警方。从警方或者其他公共安全部门的角度来说,也是如此。这也就是为什么,以前总是鼓励个人不顾安危地和歹徒搏斗或抢救公共财物,现在则基本上不这么提了,而是更强调个体生命的重要。

  不能否认,李建华老师做了一件了不起的事情。但要注意,这是她自己的选择,而且是一种高尚且危险的选择。所以,不必鼓励和强求人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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