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我们没有拒绝协助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9日05:3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陈章采 )南充市南部县法院以“拒不协助执行”为由对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出30万元巨额罚单的消息在泸州引起巨大震动。泸州市国土资源局认为:争议土地未能及时过户系当事公司自己没有及时提供相关手续,“并不是我们拒绝给他办理。”7日上午,泸州国土资源局收到法院以特快专递送达的“罚款决定书”后,立即决定向南充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请复议。

  7日上午10时左右,南部县法院以“拒不协助执行”对泸州市国土资源局罚款30万元的《罚款决定书》通过特快专递送达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陆原称,这是南部县法院第三次通过特快专递送来的法律文书,“前两次《协助执行通知书》也是通过这种方式送来的。”

  泸州国土资源局称,收到利坤公司申请后,土地交易中心立即派人前往现场查勘,并告知利坤公司经办人牟建需要准备的资料和税费完清手续。4月1日,泸州国土资源局向南部县法院发出公函,告知办理情况并说明无法在限期内完成过户手续。

  泸州国土资源局局长伍福钊表示,坚持要求申请人完清土地税费后再予以办理过户手续,是国土部门依法管理国有土地的法定程序。“如果我们违反规定给他办理了,国家税收流失谁来负责?”伍福钊认为,如果违规办理过户手续才是真正的违法行为。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认为,南部县法院以“拒不协助执行”对其开出30万元巨额罚单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7日,泸州国土资源局已经决定立即向南充市中级法院提交复议申请,要求对南部县法院处罚决定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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