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牌走私车烧卷老同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9日05:37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以4万元的低价从同学田华手里买来一辆本田小汽车,何强欣喜不已。可几天后,何强从老家巴中驾车来成都旅游,途中遇到仪隆县交警大队临检,交管部门将他的车予以扣留,原因这是一辆走私套牌车。到底谁该为这个结果买单?在久商无果的情况下,这对好友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昨(8)日,成都金牛区人民法院洞子口法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同学卖给他套牌车

  庭审中,何强诉称,他和田华是高中同学,关系一直很好。去年年初,在成都的田华给他打电话,称想买一辆宝马车,要把以前那辆本田车卖了,让他帮忙联系买主。去年4月,何强从巴中到成都出差,田华请他吃饭时再次说到卖车一事。考虑再三后,何强决定购买该车,并谈好成交价格为4万元。但因钱不够,何强只付给了田华2万元现金,约定一个月后再付清余款。因是同学,双方没有订立书面购车协议,也没有出具收据和欠条。随即,田华就将该车的行驶证、购置附加费证、养路费保单、保险证等交给何强。

  “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这辆车的价位应该在6万元以上,他确实是便宜卖给了我。”何强说,拿到车后,他开心了很久。2007年5月3日,他驾驶这辆本田车到成都旅游,经过仪隆县复兴镇时,突遇交警临检。

  在检查了他的车后,交警大队以车辆涉嫌盗抢机动车被扣留,并将何强带回大队询问。经调档案发现,该车手续系伪造,是走私套牌车。之后,交警大队多次通知田华到交警大队说明情况,可田华拒不到场。最终,交警大队以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给予何强罚款1000元、没收汽车、驾驶证扣6分的行政处罚。

  昔日好友对簿公堂

  法庭上,何强出具了一段出事之后他和田华的对话录音以及车辆的保险单据,又请来当初陪他一同买车的同事刘某作证人。何强认为,田华在明知自己的车辆属伪造号牌,仍然出售给自己,属于欺诈行为,而出售走私套牌车是违法行为,且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的,因此双方的买卖行为应属无效,田华应返还所收的2万元车款。

  针对何强出具的证据和说法,田华的代理律师表示,单从录音是无法确定说话的当事人以及确切时间,其内容也无法证明两人所称的车就是本案的诉讼标的,而且何强是在没有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录音,不具备合法性,不能用作证据出具。另外,虽然保险单上有田华的名字,这也不排除有人以田华的名义为该车买下保险。

  庭审结束后,当事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

  陈太富早报记者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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