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为重点药品配上“电子身份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9日06:58 扬子晚报

  新华社电 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会上,新闻发言人颜江瑛指出,今年我国将制定公布《入网药品目录》,建立全国统一药品监督管理网络,并逐步实施药品“电子身份证”监督制度。被列入目录的重点药品在上市前必须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也就是药品的身份证。

  颜江瑛指出,列入重点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于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赋码,并加入药品监管网。这些重点药品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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