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天津海洋功能区划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9日07:06 天津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张新民)记者昨日从市海洋局获悉,《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日前获得国务院批准。权威人士认为,该《区划》的批准,为加强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也为滨海新区未来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确定的海洋管理的根本制度。《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明确了天津市未来几年填海造陆的规模、用途和时序,为滨海新区未来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为实现滨海新区总体规划和落实各功能区的布局,促进天津市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同时,也为天津市进一步加强海域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强化海洋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性依据。

  据介绍,《区划》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编制的。该《区划》在突出天津海洋资源自然特性和区位特点的基础上,结合未来天津市发展海洋经济和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现实需求,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对天津滨海新区定位的要求。同时,按照陆海一体化开发利用的原则,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了很好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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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划》遵循科学确定海域功能、统筹安排各有关行业用海、保障海域可持续利用、保障海上交通及防洪安全、保障国防安全等基本原则,重点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用海,将天津市海域划分为10个一级类型,121个功能区,具体包括:港口航运区、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矿产资源利用区、旅游区、海水资源利用区、工程用海区、海洋保护区、特殊功能区、保留区、其他功能区等,实现了对天津市所辖海域的全面覆盖。

  国务院在批复中指出,天津市位于环渤海地区的中心位置,大陆海岸线短,开发利用强度大,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优化海洋产业结构,促进海域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障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

  国务院在批复中要求,《区划》是科学使用和管理海域的重要依据。要严格依据《区划》审批海域使用项目。加强对填海、围海等用海活动的管理,合理控制并统筹安排填海造地规模、时序。涉及使用海域的工程建设项目,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区划》对项目用海进行预审。要根据不同海域特点,制定和实施重点海域使用调整计划,建立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海洋开发利用秩序。要严格海洋环境保护措施。要依据《区划》,加强对各类涉海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严格审批海岸和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确保沿海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选址符合《区划》要求。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监督管理,对陆源污染物应严格实行处理达标后排放。并根据《区划》要求选择排污口位置,逐步实行深海离岸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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