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无须感恩 公众无须居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9日07:29 千龙新闻网

  来源:千龙网记者7日获悉,宣判时当庭表示“不上诉”的许霆又想上诉了。在咨询了律师后,得知上诉并不会加重刑罚(检察院同时抗诉的除外),他开始考虑上诉并亲手写了一份材料。而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却指出,许霆应该知足了,应该感谢媒体、感恩社会,给了他一个重生的机会。他认为,上诉已经没有用了,这个案子基本上已成定局,许霆最好尽早离开看守所去监狱,坐牢出来之后再重新做人。(《新快报》4月8日)

  许霆可选择不上诉,也可选择上诉。这是法律赋予许霆的权利。朱永平是律师,而非法官,他既无法律权利宣布“案子基本上已成定局”,也无道德权利劝喻“许霆最好尽早离开看守所去监狱,坐牢出来之后再重新做人”。许霆选择上诉,我们应该尊重他的选择权利。而朱永平流露出来的精英意识和傲慢却是社会发展的毒瘤。这是笔者看到这个新闻的第一感觉。

  许霆无须感恩,公众无须居功。这是笔者思考良久之后的第二感觉。媒体、专家、公众……为什么对许霆一案如此关心?表面上看,这是关心许霆,其实是关心我们自己——我们自己的权利和幸福。为什么?因为许霆这起案例在中国属于新兴案件,法律无明文规定,也无案例可供参照,它的判决结果不仅仅关乎许霆个人命运,同时关系着所有公民的权利。道理很简单:人非圣人,皆有私心,谁敢保证面临花花绿绿的钞票时,不会和许霆一样失去理智?英国公民素质整体上应该高于我们,当面临着同样的诱惑时,他们一样在ATM前排队取钱。这是前不久刚刚发生的一幕。

  媒体、专家、公众……之所以关心许霆一案,就像关注孙志刚、佘祥林、聂数斌……这些陌不相识者的命运一样,其实是为了自己的权利不被侵犯。不改变我们司法制度上的弊端,不用我们自己的声音和力量来督促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孙志刚、佘祥林、聂数斌、许霆……我们的权利随时都会被剥夺,包括我们的生命,家人的幸福,以及人类孜孜以求的诸多美好的东西,如公正、公平。所以,存有居功思想是不对的。

  具体到许霆一案,在存在法律空白的前提下,即中国法律对这种案件并无明确规定到底属于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那么,在弱小的个人和强大的银行之间,法律应该保护弱者权益,而不是伸张强者诉求。所谓法律无外乎人情,所谓法律惩戒目的不是毁灭一个人,而是教育一个人,皆说明许霆一案适用民事诉讼比较合适,即社会效果较好,况且银行损失已由ATM制造商弥补。这也正是西方国家处理类似案件时选择民事诉讼的理由。那么,笔者不禁要问:法院非坚持刑事诉讼,到底居心何在? 热门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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