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烧死11人一审被判死刑主犯泪洒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9日07:30 郑州晚报

  

纵火烧死11人一审被判死刑主犯泪洒法庭
因故意纵火造成11人死亡的河北省承德县歌都歌厅服务生姜大永,8日被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听到这个判决后,姜大永在法庭上当场落泪。

  检察院的起诉书说:被告人姜大永在承德县下板城歌都歌厅当服务生期间,歌都歌厅管理人员郑新婷因搞卫生等事经常训斥姜大永,姜大永对此十分不满。2007年11月14日1时许,郑新婷给姜大永开工资后又训斥姜大永乱花钱,姜大永便想将歌厅吧台内的电脑主机烧毁,以报复郑新婷。当日4时许,姜大永引燃吧台,引发火灾。经法医鉴定,11名死者均系一氧化碳中毒窒息死亡。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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