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2007年我国人均卫生费用为828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9日07:44 光明网-光明日报

  本报北京4月8日电(记者张莹)卫生部网站今天公布了2007年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7年,全国卫生总费用达10966亿元,占GDP比重为4.81%,人均卫生费用828元。与2006年比较,卫生总费用增加1123亿元。

  公报显示,2007年末,全国卫生机构总数29.9万个,比上年减少1.0万个。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医疗机构床位370.1万张,比上年增加18.9万张;全国卫生人员总数590.4万人,比上年增加28.4万人。

  在医疗服务方面,2007年,全国医疗机构(不包括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村卫生室)诊疗人次数为28.42亿人次,比上年增加3.96亿次;全国医疗机构入院人数9828万人,比上年增加1922万人;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为70.9%,比上年提高6.0个百分点。

  在农村卫生服务方面,2007年底,全国1636个县(不含县级市)共设有县级医院5879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1612所,县级卫生机构共有卫生人员99.5万人。

  在社区卫生服务方面,全国2007年底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7万个,比上年增加4377个。同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人次及入院人数比上年也有所增加。

  在门诊和住院病人医疗费用方面,2007年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135.8元,比上年增长5.5%;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4964.4元,比上年增长6.3%。上涨的可能原因是2007年全国价格总水平涨幅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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