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不成改明抢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9日08:07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 石义胜 通讯员 李银焕)一撞车团伙两个月内三次使诈,专门驾车故意追尾撞停多部私家车,并趁机恐吓勒索车主赔偿损失,若敲诈未遂即改为明抢,强抢车主随身携带的手机等财物。日前,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涉案的陈某、覃某南、覃某英三人。

  今年2月22日,犯罪嫌疑人陈某、覃某南、张某、覃某英等人经密谋后,一起驾驶一辆海南马自达小轿车到本市罗湖区一带以撞车为名伺机实施抢劫。车行至北环大道银湖车站前的主干道时,由陈某驾车故意从后面撞向一辆黑色别克小车,将别克小车撞停后,众犯罪嫌疑人立即下车围向被撞小车,要受害车主古某赔偿人民币5000元,并用“不赔钱就踢死你”、“如果报警就整死你”等语言恐吓古某,在古某坚决不赔,并拿出手机准备报警时,犯罪嫌疑人覃某南突然强行抢古某手中的手机,被便衣民警发现当场抓获陈某、覃某南、覃某英,张某逃脱。

  今年1月29日、2月14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覃某南、陈某等人还在罗湖区用同样的方法,分别撞停了被害人李某驾驶的奔驰车、被害人王某驾驶的广州本田小车,并恐吓、勒索受害人,其中李某被迫当场赔了犯罪嫌疑人1500元,而王某在拿出手机报警时被犯罪嫌疑人覃某南抢走了手机。三名犯罪嫌疑人对其以撞车为名强行敲诈勒索、抢劫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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