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对一批“老赖”开出超千元罚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9日09:17 扬子晚报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4月1日起施行,其中一系列重大修改直击“申诉难”、“执行难”两大司法顽疾。4月2日,南京江宁法院依据修改后民诉法的新规定,成功处置一起群体妨碍执行事件,对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攻侮辱执行干警的被执行人陈某某依法实施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决定,对阻挠法院执行的案外人陈某某的叔叔依法罚款5000元。

  这是新的民诉法实施后,南京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首起案件。南京市执行局副局长鲍强告诉记者,《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强化了执行措施,罚款金额提高10倍:个人由1000元以下提高到1万元以下,单位由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提高到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记者了解到,4月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执行宣传月活动,重点执行五大类案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案件;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财产行为的案件;涉金融案件;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工程款案件。4月3日,六合区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尹某作出罚款8000元的处罚。4月8日,白下区法院对40起案件当事人集中敦促执行,当天结案11起,涉案标的157万元,其中自动履行1起,和解履行10起。 (沈峥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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