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避税管理新规程有望上半年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9日09:43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孙雷

  4月7日,本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将进一步细化、修订有关反避税规章、制度,加大对各种形式避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提升反避税工作的深度和力度。其中,在行业反避税调查方面,将争取在制衣制鞋、快餐、电子和通信设备制造等行业取得全面突破。

  “中国反避税税制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中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不仅提升了立法级次,而且完善了立法内容,开创了反避税新的历史。目前各级税务机关都比较关心进一步细化的操作规程的出台,纳税人也比较关心如何能够更好地遵从税法。”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北京税务部高级经理宋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侧重跨国关联交易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围绕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的配套文件《特别纳税调整管理规程》,目前已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上半年出台的可能性很大。

  据知情人士透露,该文件将围绕关联申报与审核、同期资料管理、转让定价办法、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管理、资本弱化管理、一般反避税、相应调整及国际磋商等多方面内容展开。

  在宋宁看来,“科学立法之后,税务机关的照章执法,纳税人的依法遵从,对违法纳税人的依法查处,也都是相当重要、必要的。”

  据了解,这份征求意见稿将进一步明确要求企业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

  其中证明资料需要包括公司的股权结构、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转让定价原则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在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更多的证明资料通知的15天之内,要提交给税务局。新规程的出台,将对纳税人遵从中国税法提出更高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为尽可能减少纳税人遵从法律的成本和负担,据悉,国家税务总局正在考虑免除部分特殊情况的企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的义务。

  获得这一“特殊待遇”的企业可能主要包括三类情况:企业年度关联交易金额比较少的企业;在预约定价安排有效期内的企业;仅与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这种宽免也许表明,今后国家税务总局的反避税工作将更多针对跨国的关联交易。“如果说你只是境内的交易,相当于左手倒右手,上海卖给北京,北京卖给广州,都在国内发生,各地税收负担又没有差别,税收也不会流失到境外,再大张旗鼓地搞反避税,意义就不是太明显了。”有知情者分析。

  反避税调查重点突破四大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反避税立案192户、结案174户,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04.3亿元,补税10亿元,比上年增长47%,比以前年度更有大幅的增长。

  2008年,国税总局提出,将进一步完善跨国反避税工作机制。其中包括,要进一步细化、修订有关反避税规章、制度,抓住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契机,加大对各种形式避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将质量标准和要求贯穿反避税工作的各个环节。

  在行业反避税调查方面,争取在制衣制鞋、快餐、电子和通信设备制造等行业取得全面突破。

  “这种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的反避税全国联查正是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反避税工作中一种行之有效的推进方式。”宋宁对记者说。

  宋宁举例说,比如广东省税务局2006年调查了一家制衣行业的香港上市公司,调整税款约7000多万元人民币。在调查调整过程中,税务部门对这个行业从不熟悉到比较熟悉,积累了大量经验和行业资料数据等,这些宝贵的资源如果扩展到对其他同行业企业的调查调整,可以极大地提高反避税工作的效率。

  国税总局近年来在上述行业领域内“解剖麻雀”的收获,为下一步行业的全面突破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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