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车夜归殒命"马路陷阱"-后续:拦街灵棚被拆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9日09:55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国成)路面塌陷,施工单位未设警示标志,市民李学伟深夜酒后驾车途经此地发生车祸不幸身亡,李家人向相关施工单位讨说法无果就地搭起灵棚,骨灰盒一摆就是半个多月。昨日上午,海阳路上这座拦街灵棚被民警强制拆除。

  ●民警现场执法先劝后拆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海阳路李姓安庄路段的车祸发生现场看到,灵棚前横放着一辆墨绿色“富康”车,车内风挡下,猩红的骨灰盒以及死者李学伟的遗像格外显眼。由于大面积车道被占,这座灵棚已经严重影响交通。

  上午11时许,秦市海港公安分局的十多位民警抵达现场,并向死者李学伟的父亲李文忠递交了《劝告通知书》,要求于昨日中午12时撤走置放于海阳路上的骨灰及灵棚,否则公安分局将依法对上述物品进行强制处置。李文忠拒绝接受。

  中午12时,一辆交通清障车抵达现场,将墨绿色“富康”车拖走,同时,民警们开始拆除伫立了半个多月的灵棚。

  整个拆除过程中,李家人并未阻拦,只是在一旁平静地观望。

  ●死者家属要继续讨说法

  灵棚被拆除后,李文忠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由秦皇岛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处出具的2008年第244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写道:“李学伟醉酒后驾驶车辆缺乏观察前方情况,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造成路面塌陷的相关单位在道路出现塌陷后未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李学伟、造成路面塌陷的相关单位分别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采访中,李文忠对记者说,由于与路面施工有关的单位均拒绝承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事故处理部门也只能暂时用“造成路面塌陷的相关单位”指代《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乙方。他告诉记者,他们还要为李学伟之死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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