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业主车库遭劫杀 父亲起诉管理公司索赔6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9日14:46 汉网

  25岁的女儿遭人劫杀,惨死在小区地下车库内。凶手被判死刑后,死者父母将负责小区车库管理的北京三替城市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61万余元。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

  2006年9月21日晚10时许,25岁女孩小欣(化名)在某单位家属院地下二层的车库内被残忍劫杀。凶手是东北人,名叫张洪亮,此前曾是该案被告三替公司的保安员。事发前不久,张洪亮自行离职。据刑事案件的证人称,张是因为嫌工资待遇太低。现张洪亮因抢劫罪已被判处死刑,案件正处于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

  开庭前,小欣的父亲孙先生告诉记者,小欣是他们夫妇唯一的女儿。事发当晚,他和爱人在家里等了一宿,却怎么也不见女儿,打女儿的手机显示为关机。凌晨1点多,焦急等待的孙先生忽然想起,女儿是开车出去的,此时车会不会在车库?于是,孙先生下到地下车库,却发现女儿的车已经回来了,他四处看了一下,没有发现女儿。早上6点多,他和妻子再次下到车库,发现车位往东南方向10米左右的地上有两摊血迹。孙先生回忆说,血迹的拖痕有4米长,他顺着血迹在一间小屋里发现了女儿的尸体。

  原告席上,听丈夫提起女儿,一直低着头的小欣母亲,难掩心中痛苦,掩面哭了起来。孙先生看了看爱人,对记者说,自从女儿死后,他爱人一直是这种状态,不能提女儿,一提就哭。而据孙先生夫妇的代理人说,小欣的奶奶至今仍不知道孙女被害。

  法庭上,孙先生夫妇表示,由于地下车库灯光昏暗,没有任何监控设备和保安人员巡查,使得女儿在高喊救命时无人听到。而凶手张洪亮自行离职到案发后,一直居住在被告管理的保安人员集体宿舍内,作案后又回到该住处更衣洗澡,在隐藏好衣物后才潜逃。孙先生夫妇认为,被告在人员管理、思想教育、行为规范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失误,这与案件的发生有直接的责任。

  上午,三替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孙先生夫妇是与物业公司建立的物业和停车管理服务关系,三替公司只是受聘于小区物业,负责地下车辆的停放管理工作。“我们的责任只是维持车辆秩序,负责车辆疏导,在车辆入口处设一个人24小时值班,于高峰期在每层设一名巡逻哨进行疏导,我们得到的报酬也仅限于此。”三替公司表示,他们的保安员并不负责保安工作。“地下车库应该有什么样的安全保障设施,配备什么样的安全保障人员,是物业公司的责任。”他们认为,孙先生夫妇告错了对象,应当向小区物业主张权利。“我们了解到,小区物业已经对孙先生夫妇作出了赔偿,具体数额不太清楚。”

  案情回放

  2006年9月21日晚9时许,张洪亮携带尖刀和木棒等作案工具到小区地下二层车库内,伺机抢劫。当晚10时20分许,小欣驾车驶入地下车库车位下车后,张洪亮上前佯装问路并趁小欣不备之机,用木棒猛击小欣,并用刀猛扎其身体。随后,张洪亮将小欣拖入地下车库的配电室内,用干粉灭火器猛砸小欣头部,将其杀害。张洪亮抢得现金、手机等财物共价值4400余元。(张蕾)(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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