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宜改称“公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9日15:20 金羊网-羊城晚报

  “廉租房”容易让人视为“贫民区”,政协代表建议——廉租房宜改称“公屋”

  本报讯 记者欧阳四平报道:政府建“廉租房”是办好事,但“廉租房”的名字容易让人产生与“贫民窟”相同的感觉,相比居住在“高尚住宅区”、容易产生优越感的孩子们来说,在“廉租房”居住的孩子,容易产生自卑感,容易遭受歧视,不利于健康人格的培养。在深圳两会期间,政协代表陈恬建议,政府应该将“廉租房”与其他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公有产权房统称为“公屋”或“公产房”。

  以住房租金高低命名不科学

  所谓廉租房是指政府向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属于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关心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项“爱心工程”。

  陈恬说,虽然廉租房建设意义重大,但从社会、环境、甚至心理方面考虑,“廉租房”之称谓却值得商榷。

  他认为,以住房租金高低命名不科学。“廉租”,是从租金的高低去定义住房的特性。但是,从地域差别和不同时期来看,租金价格是完全不同的。“廉租”,其实只是在一个地区、一段时期等条件下较为局限的定义。所以“廉租”的说法并不科学。

  “廉租房”称谓如今已出现在各类正式文件中。陈恬认为,“廉租房”称谓虽然直接、通俗,却似有悖于和谐社会理念,尤其不利于对孩子们的培养教育。将住房划分为“廉”,容易造成至少是概念上的“贫民区”。

  办事要考虑受益群体的感受

  陈恬说,将好事办好,除了政策因素之外,还要考虑来自社会环境、心理感受的细微影响,也要讲究艺术,避免无意中对受益群体造成伤害。住房保障性体系中的廉租房建设,其本意是让住房困难群体融入社会大家庭。因此,应避免在概念上把他们与社会割裂开来。香港政府提供的公屋,其价格虽然是廉租的,但是生活绝不“廉价”,在新式的公屋内,商场、学校、养老院等设施和绿化设施更加完善。这值得深圳学习借鉴。

  陈恬在提案中建议,政府可将“廉租房”称为“平价公屋”或“平价公产房”、“平租房”,特别是在具有主导作用的政府文件中慎用“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称谓,并在“平价公屋”建设和管理中也应充分考虑社区的综合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提供政策性扶持,保证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质量。

  (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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