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借违法广告做“虎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9日15:56 金羊网-羊城晚报

  市司法局查处清溪镇三家违法违规的法律服务机构

  本报讯记者郑思琪报道:记者昨日获悉,东莞市司法局为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在工商、工安等部门的配合下,派出法律服务稽查队,依法查处了清溪镇三家涉嫌违法违规的法律服务机构。这些法律咨询机构为了招揽诉讼生意,竟打出了“在广东地区有良好的海关、工商、税务、公检法关系”的广告。

  被清查的三家法律服务机构,有两家集中在清溪镇的香芒东路设点。其中,位于香芒东路139号二楼的“法律代理”点,是河南雷鸣律师事务所律师柳某及其助理易某设立的。在对外宣传中,他们自称为“大律师”、“劳动法专家”、“在广东地区有良好的海关、工商、税务、公检法关系”。同时,该服务点还用事先盖好“河南雷鸣律师事务所”印章的空白公函、委托书、合同等文书,大量接收和代理案件。根据律师管理的有关规定,稽查队依法撤消了这一法律代理点,并将案件移送河南省司法厅。

  另外一家位于香芒东路58号的“先全法律咨询服务部”,由四川省南充市法律服务工作者彭某经东莞市工商局注册成立。彭利用该服务部接受咨询,同时以服务部名义接收案件,并利用随身携带的“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司法局城南法律咨询服务所”公章、介绍信、委托合同、从事诉讼代理业务。根据相关规定,稽查队和工商部门责令彭某限期改正错误,并依法提取了相关证据,移交四川省司法厅。

  还有一家设置在该镇鹿城西路东昌楼内的“智囊团”,也是经工商登记成立的法律咨询机构。该咨询机构跨越登记权限,在全镇范围内四处张贴涉及律师业务的广告,也被稽查人员责令限期整改。

  (编辑: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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