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根据意见灵活调整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0日09:50 21世纪经济报道

  “灵活调整”

  对照北京市建委4月8日临时撤掉的限价房管理办法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记者发现,最终确定的北京限价房管理办法做了细微修改,而对于征求意见过程中市民反映激烈的“户口限制”、“收入标准”等没有作调整。

  对于单身需要达到30岁的标准,新的文件作了更为灵活的规定:将根据买房人的实际情况作灵活性调整。

  在征求意见阶段,很多人反映限价房5年后再上市交易,征收35%的差价收益。在新的文件规定中,也对差价比例进行了模糊。

  记者看到的上述北京建委4月8日文件中规定,限价商品房满5年后上市交易,需要补交一定的差价收益,具体比例要发改委、国土局等部门协同制定,而且具体征收比例还要随着周边商品房的房价变化等因素作相应的调整。

  “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副总裁胡景晖表示,由于新修订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已经将5年后出售的差价上缴比例提高到了70%以上,因此经济适用房渐渐脱离了投资买房人的“寻租”视野。限价商品房将来出售差价提取比例不能过低。

  记者注意到,新的文件中规定,市区限价商品房由国土部门负责建设,建设完成后需要定向销售给住房保障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再将房屋分配给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的人群。

  新的文件中规定,如果限价商品房建设完成后,一时没有分配出去,可由住房保障部门先行收购,然后再过一段时间分配出去,但房屋在住房保障办手中停留的时间不能超过半年。

  新的文件中还要求限价商品房的“房产证”中要注明“限价商品房”,购买限价商品房的人到期出售也只能定向出售给符合购买限价商品房的人群,或者由政府回购。

  隋振江在上述访谈中强调,限价商品房销售标准会是浮动的,灵活变化的,实践一段时间后,还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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