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将从5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1日05:4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办理行驶证和牌照,改变电动自行车结构装置来提高行驶速度等行为将被处以50元罚款……昨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将从5月1日起施行,对非机动车如何办理登记、哪些违法行为会被处罚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400余万辆非机动车没登记

  据悉,在四川省,非机动车是许多群众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截至2007年5月,仅成都市非机动车保有量就达到504万余辆,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却只有87万余辆。除有立法权的成都市对非机动车依法管理外,其他市(州)对非机动车的管理要么沿袭过去的管理方式,要么放任自流,任其发展,四川省到底有多少辆非机动车目前仍是个未知数。

  由于没有实行登记管理,电动自行车一旦肇事逃逸或被盗,给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和发还遗失被盗车辆带来较大难度。

  办齐牌照行驶证才能上路

  按照规定,5月1日起,人力三轮车、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省政府确定的其他种类的非机动车,必须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童车、串列式自行车、并列式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市民提出申请后,交管部门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非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发放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非机动车登记将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成本费。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不收取费用。

  下列违法行为将被处罚

  在即将施行的《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中,对非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做了规定,时速最高不得超过15公里,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转弯时,应提前开启转向灯,在驾驶过程中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人力货运三轮车禁止载人,人力客运三轮车限载2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限载1名陪护人员。

  此外,未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改变电动自行车结构、装置提高行驶速度以及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等违法行为将处以50元罚款。不按规定悬挂非机动车号牌、不随身携带行驶证以及超速等违法行为将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本报记者 柯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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