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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宇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18年(图)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1日15:42 新民网
图为上午11时30分,载有陈良宇的车队驶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中新社发齐天摄 【新民网·独家报道】4月11日,新民网天津特约记者在天津二中院现场报道,同时据央视报道,法院对上海社保基金案主要涉案人、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良宇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4月11日13时30分,主审法官宣读对陈良宇的判决书,陈良宇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据新民网了解,按照公诉机关的公诉材料,陈良宇利用职权,为他人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提供帮助,由其本人或通过家人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 陈良宇为不法商人张荣坤获取上海社保10亿余元贷款,以及为中国华闻控股有限公司获得上海社保10亿元贷款提供便利,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滥用职权罪。 陈良宇曾利用职权,助其弟陈良军从上海宝山区非法圈地783亩,并违规享受旧城改造项目100亩,由此造成的国家损失即达3441.44万余元。此后,陈良军将783亩土地使用权转手倒卖,非法获利1.18亿元,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玩忽职守罪。 又讯:4月11日15时10分,据新民网天津特约记者在天津二中院现场报道,陈良宇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陈良宇因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又讯:此前的3月25日,陈良宇案在天津二中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陈犯有三宗罪——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此次一审判决,法院对前两项罪名予以认定,玩忽职守罪未予认定。(新民网 戴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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