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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声音:建议增加经租房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3日01:32 金羊网-新快报
市民声音 建议增加经租房 昨日的咨询活动中,不少市民建议广州增加经租房,供未达到廉租房保障条件但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市民租住。 50多岁的市民李阿姨表示,她是某单位的下岗职工,自行找工作只有1000多元的收入。她是无房户,但按规定又达不到廉租房保障条件,她只有六七万元积蓄,想买经济适用房,但即使能给首期款,银行也不愿意贷款给她,根本买不了房。她建议政府部门增加经租房,哪怕租金比廉租房高一些都能接受。 另外,也有市民对离婚后的单身人士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出异议。对此,市房改办、住建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单身人士身份暂时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但可以考虑与父母一起申请购房。 温馨提醒 申购经适房要走8程序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通知申请人补领《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申请人填表、交相关单位核实盖章,并补充相关资料→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按文件规定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房改办住建办才能发放准购证明。 ■申购经适房具体程序如下: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2)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的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的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公示;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按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区民政局应同时将申请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 (5)公示、批准并公告:市房改办住建办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的情况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异议,市房改办住建办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拒绝选房的,或经3次选择不能选定住房的,或已签订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或取得房号后放弃购房的,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放弃购买资格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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