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称东航返航至少致千万元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3日01:52 生活新报

  ID名为“北纬37°”的网友接连在昆滇E吧发表了四篇质疑和批评东航及飞行员的帖子,他采用了一个系列的名称,叫做“法眼看新闻”。在其中一篇里,他认为飞行员把乘客生命作为砝码,来和东航进行谈判,已经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

  他在帖子中写道:“首先看刑法的规定:《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再来看事件的具体情况:14架飞机,无影响安全生产的原因,带着上千名乘客起飞,到达目的地上空后,违反飞行指令,擅自带着上千多名毫不知情的乘客返回昆明,由此,给这些乘客造成了重大的损失。直接损失:机票,以300元/人计算,至少有30万元。间接损失:因为飞机无故乱飞导致的车旅费、食宿费等等,再加上其他事务作废导致的损失,本次飞机乱飞给乘客带来的损失至少在100万元以上。精神损害赔偿:上千号旅客被心头很不爽的飞行员带着,在几千米的高空玩飞行游戏,给旅客造成的精神损害更是无法估量的,如果按照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实践,一般赔偿1万元,那本次精神损害赔偿额至少在1000万以上。”

  “几项合计,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至少上千万。”

  违规返航

  构成非法拘禁罪

  网友“北纬37°”分析: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按照正常程序,乘客从到达目的地开始,就应该离开机舱,而飞行员为达到自己的个人目的,违规操作,从飞机本应降落目的地机场那一刻起,擅自改变航向,延长了乘客人身受到约束的时间。而后来增加的受到约束的时间,并不是乘客和航空公司达成的合同中的内容,也不是国家航空管理部门的要求,是飞行员的个人行为导致的,没有合法依据,则属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网友质问:

  “难道责任在乘客”

  “北纬37°”在同样发表于新报网BBS昆滇E吧的另一篇帖子——《“罢飞门”事件中东航面临的赔偿责任》中,对事件的责任问题进行了分析。

  “造成航班延误,旅客注定要面临各种各样的损失,这些损失有些是依法可以获得赔偿的,有些则不然,划分责任是获得赔偿的基础。由于我国《民用航空法》对责任承担作了一些规定,如果定性为东航指挥失误或者是飞行员故意延误,则航空公司要赔偿旅客的损失。请注意,按照法律的规定,是航空公司赔偿,而非飞行员赔偿,这点东航是非常清楚的,所以,千方百计要摆脱航空公司有责任或者飞行员有责任的嫌疑,问题是,涉及的当事人除了航空公司、飞行员和乘客,没有其他人,总不能让乘客为这次航班大规模蹊跷返航负责吧?那只有找出天气这个替死鬼了。”

  “本案中,东航飞行员虽然以天气作为借口,但其返航的行为依然是故意和恶意的,飞行员也是明知可能造成乘客损失而非常轻率就作出了返航的行为,则东航应当承担由于航班延误给乘客造成的损失……但事发后航空公司和飞行员都一再称没有责任,难道遭遇返航和被延误是乘客自己的责任吗?”这位网友在帖子中发出质问。

  边民:“流氓飞行”

  网友:“罪名不妥”

  《“流氓飞行”不能纵容》一帖,是批判东航及其飞行员的帖子中最火热的一篇,该文风格辛辣、犀利,出自云南著名网络写手边民之手,被版主评价为“骂得酣畅淋漓”。

  绝大多数网友对这篇帖子拍手叫绝,但也有人提出质疑。ID名为“qqqq1122”的网友在文后跟帖表示:“看到‘流氓飞行’一说?吓了一跳?这罪名不像是在说飞行员,倒像是大街上的小流氓在闹事, 一下给他们这么大一个罪名,有些不太合适吧。”

  本报记者 温星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