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集体返航已涉嫌刑事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4日10:54 民主与法制时报

  □丁利才

  东航飞行员集体返航事件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司法机关应积极介入这一事件,尽快使其水落石出,依法制裁责任人。

  航空法规定的航空人员的法律责任是依据1979年刑法制定的,而1997年修改刑法时已经把玩忽职守和重大责 任事故这两个“口袋罪”分解为多个具体的犯罪,很难为返航行为在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中找到一个恰当的罪名。但这并不能 否定集体返航行为的犯罪性质,更不能得出“不构成任何刑事犯罪”的武断结论。事实上,飞行员的集体返航行为已涉嫌破坏 生产经营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现行刑法第276条规定的罪名,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 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具体到飞行员返航事件,首先它符合该罪的“目的性”要件,集体返航主要是为了泄愤 报复、要挟、警示航空公司,以引起重视来满足个人的其他目的;其次飞行员集体以不当履行航空运输协议的方式,扰乱航空 公司和机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客观上破坏了企业的生产经营。从目前情况来看,返航行为不仅严重伤害了东航的商誉,甚至严 重伤害了整个民用航空业的商誉,导致一有航班返航或取消乘客即认为是飞行员罢飞,激化乘客与航空企业的矛盾。而从主观 恶性程度上,根据已掌握的情况,这起集体返航事件是“一次有组织有计划”的预谋犯罪,除了事前有“公开信”散布以外, 事后还有18架飞机中的15架飞机的飞行数据莫名其妙且不约而同地丢失,如果没有组织,飞行员们能如此“动作一致”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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