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5日07:15

  南海网4月14日消息:记者从今天在海口召开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获悉,流动人口若没计划生育证明这张通行证,经商办照、车辆年审等将处处碰壁。

  根据有关要求,工商部门在办理流动人口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者营业执照时、公安部门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办理暂住登记、交通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车辆营运手续或车辆年审、建设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及各相关部门在办理有关证照等手续时,都要核查计划生育证明,并做核查登记,及时告知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互通信息,建立部门之间信息定期通报制度。

  2007年末,全省总人口为845.03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91‰,符合法定生育率达到90%以上,继续保持低生育水平。我省大部分市县都将农村居民和城镇无业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纳入了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我省去年对普遍存在的出生人口漏报问题开展了查漏补漏工作。截至去年11月底,全省共补报2001-2006年度的出生人口50737人,平均年漏报率为8.3%。

  副省长林方略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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