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途顺利致使陈良宇日益骄横跋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5日12:27 国际在线

  在当上市委书记前,陈良宇给上海媒体的印象是“为人低调”,但成功“上位”后,他骄横跋扈的性格便开始显现。到其案发前,上海媒体更是经常接到其秘书秦裕或宣传部门指示,直接为各种关于陈良宇的报道“定篇幅”"、“定版位”,为其树立亲民勤政的形象。

  上海电视媒体每晚6时30分的新闻报道长约25分钟,而陈良宇晋身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后,就立即通过宣传部门给电视台“规定”:凡是有陈出席的活动,报道篇幅不能短于3分钟,而且必须在6时30分的新闻开播后率先播出。

  2005年8月,陈良宇在上海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一次重要反腐会议上,向上海市各主要领导干部强调要认真贯彻中央反腐方针,加强对领导干部的重点监督,他还重点谈到了预防国有资产流失、城镇拆迁等领域的腐败问题。实际上,此时的陈良宇已是“台上说一套,台下做一套”。

  《人民日报》原副总编辑周瑞金曾在一篇文章中认为,在上世纪80年代,陈良宇是上海市委重点培养的年轻干部,有水平、有能力、思想解放、办事果断,在任上海市副职领导期间,的确为上海的改革开放做了不少有益的事。但人是会变的,他身上存在的性格弱点和缺点,非但没有伴随他一帆风顺的升迁得以克服或遏制,相反得到纵容和发展。

  文中谈到,1992年春,中央某领导住在上海西郊宾馆,时任上海黄浦区区长的陈良宇未经批准,擅闯西郊宾馆打网球,遭中央警卫局人员阻拦后,他竟大发脾气吵起来。此事惊动了当时的上海市领导,立即打电话对他厉声斥责。

  铁哥们揭露受贿事实

  任人唯私的“小圈子”作风,最后使陈良宇走向末路。

  陈氏干将吴明烈,从一街道办副主任被破格提拔为黄浦区房地管理局局长。(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在区内旧城改造及外滩照明工程中,吴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与企业谈判的任务基本由其完成。

  出任上海市委副书记、分管人事干部后,陈良宇拉帮结派更加肆无忌惮。时任黄浦区副区长的陈超贤已出现经济问题,陈良宇却断然将其调任长宁区区长。

  前述老干部表示,陈良宇看上去提拔了很多年轻有抱负的干部,但这种提拔并无严格标准与正常程序,首要标准就是与他个人关系好。比如陈良宇喜欢体育,出任市委书记后,就将他原来的网球教练、一名区级学校的体育老师提拔到市政府办公厅任职。

  据《财经》报道,1995年1月,被称为学者型官员的秦裕,破格从上海华东师范大学教师入选上海市委办公厅,并开始担任时任市委副书记的陈良宇的秘书。伴随陈良宇由市委副书记到市长,再由市长到市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秦裕亦一路当红,人称“上海一秘”。但正是陈良宇的这一爱将,在1995年4月至2006年6月担任陈良宇秘书期间,涉嫌受贿680万元,并与4名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事后表明,正是陈良宇的“身边好友”秦裕等人的“牵线搭桥”,加剧了陈的腐化蜕变。同样,于社保案中落马的损友吴明烈、干将祝均一等人,皆为查处陈良宇提供了重要线索。陈良宇涉嫌受贿的部分证据,是由上海新黄浦集团原总裁吴明烈提供。有人称,吴明烈同陈良宇交往20多年,算是铁哥们。社保案发后,他把陈良宇交往的明细账交了出来,什么时候送陈良宇及其老婆什么东西,上面都记得清清楚楚。

  2006年7月,上海社保案发。中央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对该案进行调查,发现陈良宇身陷其间。2006年8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作出了对陈良宇有关问题进行初核的决定。

  2006年9月24日,陈良宇被免去上海市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等职务,中纪委展开调查。2007年7月,陈因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体现中央反腐决心

  陈良宇案判决后,2008年4月12日,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冯卫国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对陈良宇案的判决作了详细解读。

  冯卫国认为,法院对陈良宇的判决是在法定刑幅度范围内,根据具体案情和有关情节作出的,符合《刑法》规定和法律精神。中央对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处理决定,充分表明了党中央的反腐决心和鲜明态度,再次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无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厉的惩处,宣判陈良宇对腐败分子和全社会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对于陈搞权色交易为何没有得到法律的惩处,冯卫国谈到,“性贿赂”在我国现行《刑法》里还没有相应的罪名,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因此免予起诉,但作为党员和领导干部搞权色交易必将受到党纪严惩。“性贿赂”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但目前在实践操作中量化难度大,是我国法律的一个盲点。

  《法制周报》记者获悉,此次一审判决,法院对检方指控陈良宇的三项罪名经律师辩护缩减为两项,即把陈良宇其弟倒卖土地获利一事,由玩忽职守指控认定为滥用职权。

  冯卫国解释说,玩忽职守罪的显著特点是不作为和不负责任,陈良宇担任上海市委书记期间应只负领导责任。而滥用职权是指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与其情节及定罪相符。

  冯教授认为,陈良宇案的判决,说明我国对贪官的查处已经走向了制度化和法治化,对腐败监督与教育并重,而不是一味地“捕杀”。他说,“应提高查处贪官定罪概率,避免一些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近年来,对刘志华、郑筱萸、陈良宇等一些权重高官的查处,能形成良好的震慑效果。当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对权力的监督机制,清除腐败赖以生存的土壤,这才能根治腐败。”(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来源:法制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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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案人物判决情况一览
姓名 曾任职务 受审时间 罪名 判刑情况
陈良宇
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 2008年3月25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受审 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 有期徒刑18年
张荣坤
原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7年12月27日在吉林省松原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 五项罪名:行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欺诈发行债券罪、虚报注册资本罪 有期徒刑19年
祝均一
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2007年9月23日在长春中院受审 罪名:受贿约160万元、挪用公款10亿元以及滥用职权罪 有期徒刑18年
陆祺伟 原上海劳动和社保局社保基金监管处处长 2007年9月23日在长春中院受审 受贿100万元 有期徒刑8年
吴明烈 原新黄浦集团董事长 2007年9月23日在长春中院受审(吉林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牵涉华闻收购新黄埔案、受贿1000万元 无期徒刑
王政 原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2007年9月23日在长春中院受审 牵涉华闻收购新黄埔案、行贿1000万元 有期徒刑3年
韩国璋 原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007年9月23日在长春中院受审 牵涉上海电气案、受贿600余万元 无期徒刑
李松坚 原上海明园集团董事长、原上海电气非执行董事 2007年9月23日在长春中院受审 牵涉上海电气案、挪用5000万元、行贿70万元 有期徒刑1年半
王成明 原上海电气董事长 2007年12月20日在长春中院受审(吉林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牵涉上海电气案、与严金宝陆天明共同贪污3亿元、受贿21万元 执行死缓
孙路一
牵线搭桥
原上海市委副秘书长、上海市委办公厅主任 2007年9月25日在长春中院受审 受贿500余万元 有期徒刑15年
秦裕
牵线搭桥
原上海市宝山区区长 2007年9月25日在长春中院受审(吉林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受贿682万余元 无期徒刑
没收所有财产
王国雄 原上海工投总裁 2007年9月26日在上海一中院受审 受贿500万元 无期徒刑
没收个人财产
凌宝亨 原上海市国资委主任 2007年9月25日在上海一中院受审 受贿50万元 有期徒刑8年
吴鸿玫 原上海市国资委副主任 2007年9月25日在上海一中院受审 受贿196万元 有期徒刑11年
韩方河 原华安基金总经理 2007年9月26日在上海一中院受审 牵涉操纵海欣股价案、受贿超过400万元 获刑18年
郁知非 原上海国际赛车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7年1月3日在安徽省芜湖中院受审 职务侵占105万元 有期徒刑四年 罚金30万元
殷国元 原上海房地局副局长 未开庭 涉嫌为陈良军违规批地  
陈超贤 原上海市长宁区区长 未开庭 在任职黄埔区常务副区长期间有腐败问题  
王维工
为张荣坤牵线搭桥
原上海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上海某高级领导秘书 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收受张荣坤贿赂9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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