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赖:罔顾法律以暴力图谋分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7日07:37 西藏日报

  正当西藏各族人民为党和政府依法处置“3·14”事件感到欣慰;正当越来越多的证据被掌握、暴行真相被进一步揭开时,达赖狗急跳墙了,接连不断地发表什么“呼吁”和“声明”,继续捏造事实,颠倒黑白:时而称“3·14”事件是“以和平方式表达诉求”,时而称“我从一开始就支持给予中国申办奥运的机会,现在仍然坚持这一立场”,时而又称“中国武警假扮僧人”、“被毁商铺多为卖淫场所”等等,种种弥天大谎,污人耳目,令人作呕。

  然而,谎言难成真理,达赖分裂集团罔顾法律、以暴力图谋“西藏独立”的事实不容掩盖!

  首先,“3·14”事件让世人清楚地看到了达赖分裂集团严重违背、肆意践踏《世界人权公约》及世界各国普遍遵循的保护妇女儿童、尊重残疾人等法律法规的凶恶嘴脸。

  《世界人权公约》第三条明确提出:“人人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我国《宪法》也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而暴力犯罪则是对人的生命和财产、人身安全的最大威胁。 世界各国法律对“暴力犯罪”一词解释基本相同。暴力犯罪是指行为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涉及暴力犯罪的共有26个条文并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反观“3·14”事件,共有18名无辜群众被烧死或砍死(其中包括一名婴儿),382名群众受伤,其中58人重伤。不法分子纵火300余处,拉萨908户商铺、7所学校、120间民房、5座医院受损,10个金融网点被砸毁,至少20处建筑物被烧成废墟,84辆汽车被毁。在“3·14”事件之后,警方还在拉萨等地缴获大量枪支、子弹、炸药、雷管、手榴弹等。面对不法分子连婴儿都不放过的狠毒与残忍,面对缴获的大量进攻性武器,任何人都能感受到一股对生命、对社会的危害和威胁!任何人都能感受到一股股暴力与恐怖的气息!

  更令人愤恨的是,达赖集团在策划“3·14”暴力犯罪事件之后,接着又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挑战法律,践踏人权,阻碍和平与进步,不断阻挠奥运圣火传递。特别是在巴黎,当几个身强力壮、蓄谋已久的“藏独”分子冲向高位截肢的残疾运动员金晶时,全世界为之哗然!为之愤怒!

  不言自明,达赖集团和其策划的一系列分裂行径和闹剧,不但与世界通行的各种法律相悖,而且严重违反有关保卫国家安全、保障公民享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等多个条例。

  其次,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是全世界民主法治国家一致的做法。法律是秩序的前提、文明的基础、人民幸福生活的保证。如果违法被纵容,暴行被宽宥,那将不仅是对法律的亵渎、对文明的损害,更是对全体人民神圣权利的侵犯。依法处理暴力犯罪,是当今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准则,是一个文明社会必须坚守的底线,也是一个法治国家维护法律尊严的必然要求。面对“3·14”这样的严重暴力犯罪事件 ,世界上又有哪个政府可以置之不理、任其妄为?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法分子打砸抢烧的暴力犯罪事件,严重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严重破坏了西藏正常社会秩序,任何一个文明社会都不会迁就容忍,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不能坐视不管。因此,自治区政府采取措施,迅速平息“3·14”事件,不但完全符合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愿望,而且合情合理合法。

  第三,任何国家法律都禁止分裂国家、危害国家安全。以美国为例,《美国法典》就明文规定不允许造反、叛乱、煽动暴乱或鼓吹推翻政府。《美国法典》第2383条“叛乱或造反”中规定:“任何煽动、实施、协助或进行叛乱或造反以反对美国当局或其法律,或对上述行为给予援助或表示支持者,应判处最高至1万美元罚款或至多10年有期徒刑或两者并罚,不得再担任任何美国公职。”在第2385条中,规定对“蓄意或故意鼓吹、煽动、劝说推翻美国政府”的人要判处最多20年有期徒刑等等。在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纵观达赖分裂集团从1959年武装叛逃至今的言行,不难看到,达赖分裂集团始终没有停止颠覆社会主义制度、推翻共产党的领导、妄图分裂祖国、破坏西藏稳定的各种罪恶行径。特别是在今年,当全世界人民都在期待着北京奥运会的到来时,达赖集团却企图“绑架”北京奥运会,迫使中国政府在“西藏独立”问题上让步。于是,从“3·14”事件到阻挠圣火传递,一幕幕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违背人类正义精神的闹剧不断上演。但是,大义当前,何惧小丑!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会容忍自己的主权受损,没有一个国家会坐视自己的领土被分裂,我们的党和政府,对此早已表明态度:国家统一是最高的原则,主权问题不容置疑。

  任何人、任何民族、任何宗教,都必须遵守各自国家的《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这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法则,没有什么讨价还价的余地,企图不顾国家法律法规,以暴力实现“藏独”图谋,注定是徒劳的,注定是要被法律制裁、为世人不齿、遭历史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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