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出台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8日07:23 西藏日报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3·14”事件受损恢复生产经营秩序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自治区“3·14”事件后恢复生产经营秩序工作小组办公室,4月16日出台了受损商户生产经营用房租金补助政策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从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期限、补助条件、申报程序、兑现方式、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规定。

  4月17日,自治区“3·14”事件后恢复生产经营秩序工作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关于“3·14”事件中受损民房商铺修复补助政策的通知》。《通知》对受损民房商铺修复补助标准作了具体规定。

  为帮助“3·14”事件中受损群众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把“3·14”事件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4月17日,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发改委、国资委、工商局、交通厅、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商务厅、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出台了《关于扶持“3·14”事件后受影响行业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从税收减免政策、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交通部门收费部分、关于失业救助方面的政策、关于金融方面的政策、关于毁损市政设施修复方面的政策、其他事宜等方面作了规定。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出台了《对“3·14”事件中无辜受害群众实施救助政策的通知》。《通知》对在拉萨市“3·14”事件中的无辜受害群众实施医疗救助和伤残抚恤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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