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解放西藏协议签订过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0日12:0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记者 刘伟) 57年前,中央人民政府代表与西藏地方政府代表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这个协议,作为中央政府解决西藏问题的法律文件,永远载入了史册。

  但是,逃亡国外、寄人篱下几十年的达赖集团不顾事实,编造谎言,歪曲历史,不时地质疑“十七条协议”的合法性,甚至想从根本上否定“十七条协议”,以为他们“西藏独立”的梦想找到一点依据。

  回顾“十七条协议”签订的过程,可用铁的事实证明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达赖集团出尔反尔,妄图分裂祖国的图谋是不会得逞的。

  “十七条协议”是西藏地方政府代表与中央政府代表共同协商签订的

  1951年4月下旬,西藏地方政府(噶厦)代表团成员先后来到北京,参加和平解放西藏的谈判。4月28日,周恩来总理等中央领导会见了参加谈判的代表,并宣布了双方全权代表名单:中央人民政府方面指派李维汉、张经武、张国华、孙志远为全权代表,并以李维汉为首席代表;西藏地方政府方面指派阿沛·阿旺晋美、凯墨·索安旺堆、土丹旦达、土登列门、桑颇·登增顿珠为全权代表,并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席代表。

  达赖集团在境外经常歪曲“十七条协议”签订的经过。“西藏流亡政府”2001年5月22日发表声明称:“‘十七条协议’的签订是西藏历史的一大悲剧”,“是非法的、无效的”。还说:“中国代表自始至终对西藏代表以歧视、欺凌和强制威胁等方式施加压力,将他们的意志强加给西藏人。”“西藏代表完全失去自由,是被迫签字。”

  说这些话的人都没有参加过签订“十七条协议”的谈判。如今唯一健在的阿沛·阿旺晋美在回忆当年谈判的过程时说:“我们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认真、亲切地谈判。”“经过反复磋商,根据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贯方针和西藏的特殊情况,正确地解决了各项复杂的问题。”

  时任僧官代表的土丹旦达在1982年《西藏文史资料选辑》上也撰文回忆道:“先是我们西藏代表接受了中央提出的十条,接着我们也提出了九条建议,中央也对正确的部分加以采纳和研究综合,并对不合理的部分进行了耐心的解释。……我作为译仓派出的僧官,在谈判过程中对宗教信仰、寺庙收入等提的建议较多,中央大都采纳了。”

  在谈判之前,周恩来要求中央政府的代表要尊重西藏地方代表,做好各方面的团结工作。李维汉还就谈判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征询了阿沛·阿旺晋美的意见。4月29日开始的第一次谈判,没有涉及实质性问题,仅是就谈判的程序、步骤进行协商。

  除了大量的会下协商沟通外,双方举行了6次正式会谈。谈判主要集中在三个问题上:

  第一个问题,西藏地方代表承认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但不同意解放军进藏。中央代表认为解放军理应驻守国防,驻军不要西藏地方供给,不会增加西藏负担。经过三次谈判和多次会下协商,西藏地方代表接受了“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的条款。

  第二个问题,西藏地方代表担心对西藏原有的制度进行改革。中央政府代表仔细阐述了党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释说不改变西藏原有的制度,即使要变,也得由西藏地方政府和西藏人民决定。

  第三个问题,当中央政府的代表提出将班禅的地位、职权等问题写入协议时,西藏地方代表认为无权处理此事,表示难以接受,这是在整个谈判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对此,阿沛·阿旺晋美2001年5月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文献纪录片《西藏五十年》中回忆说:“过了几天,孙志远来找我,他说,我们应该恢复谈判。我们建议这样提,维持十三世达赖和九世班禅彼此友好相处时的地位和职权。这样行吗?我说,这样的提法我们可以接受。”

  经过25天艰苦细致的谈判,双方最终达成一致。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在北京勤政殿伟大祖国的国旗和国徽下,庄严地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十七条协议”是达赖亲自派西藏地方要员参加签订的

  自从达赖喇嘛1959年撕毁“十七条协议”逃到国外后,经常在一些公开场合说:“‘十七条协议’的合法性值得怀疑。”达赖还在自传中写道,他第一次是从广播里听到“十七条协议”的签订,“我简直不能相信自己的耳朵”。

  然而,1956年4月22日,时任自治区筹委会主任的达赖喇嘛在筹委会成立大会的致词中亲口说:“1951年我派代表到北京与中央人民政府代表进行谈判,在团结友爱的基础上,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从此,西藏人民永远摆脱了帝国主义的奴役和羁绊,回到祖国大家庭,和祖国各兄弟民族一样,充分享受到民族平等的一切权利,开始走上了自由幸福的光明大道。”

  事实上,新中国刚刚成立,中央政府便明确提出要和平解放西藏,并向西藏地方政府发出和谈邀请。但是,被亲帝国主义分子把持的西藏地方政府却扩充武力,设置障碍,拒绝和谈。

  时任西藏昌都总管的阿沛·阿旺晋美审时度势,上书噶厦,要求亲自由昌都向东找解放军谈判,但未获同意。西藏东部重镇昌都解放后,阿沛·阿旺晋美亲眼目睹了解放军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模范行动,与进藏解放军领导多次交谈,了解到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以及中央政府之所以确定和平解放西藏的基本政策和方针,完全是出于对西藏人民利益和西藏地方政府处境的考虑。1950年10月,他再次上书噶厦要求和谈。

  阿沛·阿旺晋美回忆说:“在昌都,我们地方官员进行了讨论,而在拉萨的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还蒙在鼓里,轻信国外敌对势力的谣言。我们40多名官员,联名写信给噶厦,要求与中国共产党和谈。”

  噶厦政府听了来自昌都一线的情况汇报,在布达拉宫召集5品以上官员和色拉寺、哲蚌寺、甘丹寺的代表开了3天的会,尽管有不同的意见,但还是决定接受和平解放西藏的建议,停止对抗,派代表进行和谈。

  在此之前的10月8日,亲帝国主义的摄政达扎下台,16岁的达赖喇嘛亲政。由于对前景把握不住,当时达赖已从拉萨逃到边境小镇亚东,正伺机逃往印度或美国。

  1951年1月18日,夹在噶厦是逃还是谈两种势力之间的达赖,经再三权衡,批准了噶厦的决定,并亲自致信中国驻印度大使袁仲贤转呈毛主席。信中说:“近日已通知阿沛及随员从速启程赴北京。但因路途遥远,不易及时赶到,为争取时间,我们将再给阿沛派去助手,经印度前往北京。所派的助手是扎萨索康苏巴和堪仲由配土登,他二人带去全体噶伦、西藏会议及人民的详细局面报告,向您呈报。请您用增进藏汉友好关系的纯正善良愿望,向尊敬的毛主席及时转呈。”

  袁仲贤大使于2月1日给达赖回信说:“毛主席令我代表他祝贺你亲政。你的意见我转呈中央人民政府,已得到指示,中央人民政府是一直欢迎你派代表赴北京商谈和平解放西藏问题的事情,已电告昌都的人民解放军俟你派的代表到达,当予很好地招待,并尽快护送昂布及两代表去北京。”

  西藏地方政府参加北京和平谈判的五人代表分别由拉萨和亚东派出。由拉萨派出代表土登列门(堪穷,仅次于噶伦的地方政府高级官员)、桑颇·登增顿珠(藏军团长),到昌都与首席代表阿沛·阿旺晋美(噶伦,地方政府四执政官之一)会合后,经昌都、成都到北京;亚东派出的代表是凯墨·索安旺堆(藏军司令)、土丹旦达(僧官),达赖的姐夫尧西·彭措扎西以汉译员身份随行。他们由印度经海路到香港,再由广州到北京。

  土丹旦达1982年在《西藏文史资料选辑》撰文回忆道:“动身前觐见了达赖喇嘛。噶厦给每个代表颁发了一份盖有印章的全权证书,证书外面注明西藏全权代表五人姓名及身份,里面写有承认西藏为中国领土等内容。……到达北京后,我们旋即会晤前期到京的西藏首席代表阿沛·阿旺晋美等,转交了噶厦发的证书,传达了达赖吩咐的有关事项;接着又拜见了中央首长,呈交了达赖喇嘛的信件和礼品。”

  他还写道:“为了便于在返藏后让达赖了解谈判的详细情况,使他接受签订的协议,我们五名西藏谈判代表每次商量问题时都请尧西·彭措扎西参加。就这样,我们和中央的全权代表一起,于五月二十三日签订了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向全世界作了公布。我们西藏代表也立即发电报给达赖和噶厦,向他们报告‘十七条协议’的内容。”

  “十七条协议”签订的次日,中央人民政府设宴庆祝。毛泽东在宴会上讲话说,现在达赖喇嘛所领导的力量与班禅额尔德尼所领导的力量与中央人民政府之间都团结起来了。这种团结是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今后,在这一团结基础之上,我们各民族之间,将在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方面,得到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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