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加强图书馆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2日08:24 法制日报
专家呼吁加强图书馆立法
湖南省图书馆尝试推出“送图书回家”活动。赵文明摄

专家呼吁加强图书馆立法
  一位不愿现身的读者,在书上贴了心形致歉信,放在图书馆的电子储存柜中。谢伦 丁邓灿摄

  图书管理陷入两难境地

  郭坚说,以前图书馆办理借阅证需要很多程序审核批准,办证门槛很高,很多读者很难办到借阅证。但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公共图书馆等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国家要求图书馆等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发挥自身作用,最大限度地让市民们能享受到这里的公共资源,因此,图书馆在办理借阅证的要求上放低了门槛,只要一张能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就可以办理借阅证。

  不过,门槛降低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

  “有的人为了借到一些贵重图书,甚至伪造身份证明,而我们又很难鉴别。”图书馆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借书不还的现象不仅仅存在于湖南省,在国内其他地方的图书馆同样很普遍,但一直都得不到解决。图书的大量流失损害了馆藏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也引发了读者流失。图书长期被人占用,图书馆不知何时读者会还书,也不敢及时补充,怕造成浪费。同时,越来越多的办证押金,越来越严格的数量限制,又在无形中增加了读者的阅读门槛和不便,拉远了图书馆与市民之间的距离。

  为了解决读者借书不还的问题,图书馆方面也曾想了不少办法。除了原有的管理制度、设立分馆方便读者借阅外,还开办了短信业务催还,在借书时提示还书时间等。然而,离开了读者的自我约束,制度显得僵硬并充满漏洞。图书馆的管理陷入两难境地,找不出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案来。

   制定相关法规十分必要

  “如果借书不还,在国外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湖南某大学图书馆的管理员张伟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在一些国家,人们也有向图书馆借书的习惯,有借无还同样普遍,英国有的图书馆甚至得委托专门收书公司帮忙追讨。

  位于英格兰中部的德比郡,当地的中央图书馆每年借出的各类书籍和影音素材超过一百万次。专门收书公司首先会寄通知单给逾期不还的图书使用者,提醒他们借去的馆藏资料还未归还。这些使用者必须在两个星期内与图书馆联络,归还借出的馆藏资料和清还罚款,或安排赔款给图书馆。如果两个星期后图书馆仍未收到任何回应,收书公司就会发出警告信,表明会采取法律行动。一再不肯合作者,极有可能被控上法庭面临牢狱之灾。

  湖南大众传媒学院的张邵声建议,可以将公民个人在图书馆的借书情况纳入个人诚信系统,如果借书长期不还的话,个人诚信档案将进入“黑名单”。“但这需要很大的人、财、物的投入以及政府各方的支持,还需要不断的论证试验,目前来说还不现实。”张邵声说。

  目前,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已意识到,加强图书馆立法已经非常必要和紧迫。

  公共图书馆是政府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我国相关法律目前仍然是空白,建立和健全图书馆法律体系,对于确立和巩固图书馆在信息服务业中的重要地位具有极大的作用。”湖南律师曾技芝说。

  本报长沙4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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