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2日11:2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2日电 (记者张勇) 最高人民法院2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司法解释《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规定》将于4月23日起施行。

  《规定》共12条,主要内容包括:1、规定适用的范围;2、送达或者代为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的种类;3、人民法院向所在地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途径、方式;4、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适用留置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送达的规定;5、在两岸法院相互委托送达的情况下,对送达主体和委托函的具体要求;6、涉台民事诉讼文书公告送达的具体规定;7、送达期限的规定,等等。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涉台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2006年大陆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涉台民事一审案件3529件,2007年为4163件。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两岸法院审理互涉案件,都遇到了送达的瓶颈问题。据统计,大陆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台民事案件80%无法送达;台湾地区法院目前积压的需要向大陆当事人送达的诉讼文书也高达数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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