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鹿茸参鞭酒广告欺诈 消费者起诉“鹤年堂”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2日17:30 千龙新闻网

  来源:千龙网千龙网4月22日讯(记者 周翔 通讯员 萧萧)日前,丁女士以北京鹤年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鹿茸参鞭酒”宣传册违反广告法为由,起诉至宣武法院,要求法院确定“鹤年堂”存在欺诈,并双倍退还货款。宣武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庭驳回丁女士的诉讼请求。

  据丁女士称,去年12月,她在北京法制晚报上看到张裕集团中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鹿茸参鞭酒的广告,称该鹿茸参鞭酒系极品药材酿造而成。今年1月5日,她在“鹤年堂”购买了三瓶鹿茸参鞭酒,共计558元。丁女士说,该药酒宣传册上所述该产品可治疗8大类疾病,严重超出了该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主治功能。因此她认为,“鹤年堂”销售的鹿茸参鞭酒存在违法宣传行为,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据此,丁女士要求“鹤年堂”双倍退还她的货款558元,并要求赔偿她精神损失费5000元。

  “鹤年堂”否认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并称,公司无法定义务、亦无技术设备检验该产品说明书及宣传册上所称的“适用症”是否属实,主观上并无欺诈的故意。但同意为丁女士办理退货手续。

  宣武法院经审理查明:“鹿茸参鞭酒”系烟台中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所生产,该产品已经相关部门检验,并取得药品注册证。该产品宣传册载明治疗心脑血管疾病、风湿疾病、肾虚疾病、胃病、贫血、男性性功能障、女性更年期综合症、肢体远端微循环障碍8大类疾病,并附有部分临床效果分析表。

  宣武法院认为,“鹤年堂”销售的“鹿茸参鞭酒”宣传册所载部分内容,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但违法宣传行为需与消费者消费目的无法实现,或出现不良后果相结合,方能确认该违法宣传行为构成法律上所说的“欺诈”。现仅凭“鹿茸参鞭酒”宣传册上违法宣传的行为,并不足以认定为鹤年堂医药公司在销售该产品时存在欺诈的故意及欺诈的行为,故对丁女士要求鹤年堂医药公司对其赔偿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鉴于鹤年堂同意在产品无损坏、遗失的情况下退货返还货款,丁女士可将未拆封的“鹿茸参鞭酒”返还鹤年堂,由鹤年堂返还其相应货款。由于丁未能证明其因购买“鹿茸参鞭酒”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故对其要求鹤年堂医药公司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的请求,法院亦不予支持。丁女士如认为鹤年堂销售的“鹿茸参鞭酒”在广告宣传上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其可通过有关部门予以解决。热门搜索: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