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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拟批准中澳引渡条约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2日20:1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2日电(记者田雨、邹声文)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22日开始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澳大利亚引渡条约的议案。这一条约是中澳双方经过友好谈判达成的。 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22日下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就议案作了说明。 据介绍,中国和澳大利亚引渡条约共23条,主要内容包括:引渡义务;可引渡的犯罪;应当拒绝引渡的理由;可以拒绝引渡的理由;移交财物;暂缓引渡和临时引渡;特定规则;争议解决的方式;条约生效和终止的程序。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经审议认为,条约的内容符合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司法实践,符合中国的利益和实际需要。这一条约的批准和生效,有利于促进中澳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有利于促进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武大伟表示,中国和澳大利亚自1972年建交以来,关系发展顺利。双方在经贸、科技、教育、旅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化,人员往来频繁。近年来,随着两国政治、经贸关系的发展及人员往来数量的增多,涉及双方的刑事案件也有所增多。为了有效打击犯罪、缉捕罪犯,中国有必要与澳大利亚缔结引渡条约。 武大伟说,“9·11”事件以后,特别是巴厘岛爆炸事件后,澳方十分重视在亚太地区开展司法合作,并视中国为重要的合作伙伴。2003年7月,中国向澳大利亚提出缔结两国引渡条约的建议,2004年4月,澳大利亚作出积极回应。双方谈判代表团先后于2006年9月和2007年4月举行了两轮谈判,并就条约全部条款达成一致。2007年9月6日,两国代表在悉尼签署了中国和澳大利亚引渡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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